卷三 △《传》注旧君之误解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按:此文“旧君”,与上文“为旧君,君之母妻”之旧君同。而《传》於上文以“仕焉而已”释之;於此文以“以道去君”,释之。郑氏缘此,遂以上文“为旧君”为“老疾致仕者”,此文“为旧君”为“待放於郊者”。非惟文同不应异解,而穿凿附会亦大失《经》旨。《经》云:“大夫为宗子,旧君,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此十七字本系一句。此三项人皆已见於上文。所以复出此文者,以大夫为士有降服,嫌於或降,故言此三项人分尊谊重,虽为士而大夫不敢降耳。盖《经》凡称诸侯,必别之曰“国君”,故曰“庶人为国君”,曰“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若但称“君”者,皆兼大夫士在内,“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履”,是也。春秋时,齐之鲍、国,卫之亻巽,其初皆尝为大夫臣。然则当亦有为士之臣者。其後位虽升为大夫,然於旧君之为士者不敢降服,尊之也,天泽之名分终其身不可易也。且《不杖期章》云:“大夫为祖父母孙为士者”,文势与此正同。彼之为士既兼“祖父母”言之,此之为士何得不兼“宗子,旧君”言之乎?此文本极明白易解,但因先儒误分《经》文句读,於“旧君”处读断,不知指“为士者”而言,因而别为之解,以致乖舛若是。故今正之。说并见前《臣为君服篇》中。

    大功不降者:(不绝者附)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此十字蒙上文“为母妻昆弟”句)为从父昆弟(此处疑缺‘庶孙’二字)之为大夫者”(以体敌故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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