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小功章》,大夫之子,公之昆弟有为从父昆弟庶孙降服,则此章之不降服,亦当有庶孙在内,盖《经》缺文。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国君者”(并以体敌故不降)。
卷三 △庶孙之缺文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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