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前《小功章》有“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又有“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则此章为此诸人亦当有中殇下之文。今《经》皆不见者,岂以前章既言长殇,则中殇下殇可推而得之,故省此文邪?抑《经》文有缺邪?姑识其说於此。
本小功为服缌者:(皆长殇之服。中殇下殇并无服。)“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从母之长殇,报。”“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本记】“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算如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