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计日,计月,计年

类别:子部 作者:清·崔述 书名:考信录

    三日而殡,五日而殡,七日而殡,计日也。计日,则朔虚之一日在所必计矣。缌三月,小功五月,大功九月,计月也。计月,则朔虚之一日在所不计,而惟计闰馀之一月矣。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计年也。计年,则闰馀朔虚皆所不计矣。惟自祥至礻覃,乃复计闰耳。


如果你对考信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考信录》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