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明,有不明,生而然乎?曰:非也。用其明则明矣;不用其明则不明矣。曰:何以知其然也?曰:子不见夫目乎!瞽者,千万人而不一二遇也。上古之时有离朱者,暗室之中能察五色,千万年而不一二遇也。其他有目者皆相似也:或明,或不明,倍焉而已耳;又其甚者,蓰焉什焉而已耳;乌有相干百者哉!夫心之明亦若是而已矣。
曰,然则何以相远?曰:孟子曰:“一羽之不举,为不用力焉;兴薪之不见,为不用明焉。”吾幼时至人家,归而问其人之所衣,不知也。此无他,不视之故也。吾尝自芟树,不自决其当芟否也;明日行於途,见树焉则视之,归而数其所见之树。之长短,枝之多寡;历历犹在吾目中也。此无他,视之之故也。故视则明,不视则不明。自掩其目则虽置泰山於其前而不知也。夫心之明亦若是而已矣。
是故人主日与其大臣接,则宦官宫妾不能欺也;日与其群臣接,则大臣不能欺也;日与其庶民接,则群臣不能欺也。是以先王之世,日有朝,时有省,五截而一巡狩,有大事,朝国人而问之,彼诚用其明也。岂惟人主,虽良吏亦然。其听讼也勤,其接士大夫也数,则吏胥左右之人不能售其奸矣。
今之为县者,惮於听讼而疏於接士大夫。讼者或待至数月焉,或待至一岁焉;不然,则委之於宗族乡里之长焉。讼者不得尽其辞,故他人得以抑扬其说,上下其手,而无所忌。流言日入於耳,是以其听之也愈难。向使其讼之始而即坐而听之,讼者无遁情,听者无旁受,数言而立剖矣。有人焉誉之,则以为贤,一县之中皆以为不肖而彼不知也。有人焉毁之,则以为不肖,一县之中皆以为贤而彼不知也。事本曲也而或云直,则疑其果直也。事本直也而或云曲,则疑其果曲也。为所诬者虽有夷、由之行,具仪、秦之舌,抱陈平、第五伦不情之冤,可以一辨而即明,而无如其不见不问何也!呜乎,是自掩其耳目而已矣!
如此者,其不明之咎耶?其不用其明之咎耶?夫苟不用其明矣,则虽圣人亦无如之何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