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离魂记 韦皋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世贞 书名:艳异编

    唐两川节度使韦皋,少游江夏,止于姜使君之馆。姜氏孺子曰荆宝,已习二经。虽兄呼于韦,而恭事之礼父也。荆宝有小青衣曰玉萧,年才十岁,常令祗侍韦兄,玉萧亦勤于应奉。后二载,姜使君入关求官,而家累不行。韦乃居上头陀寺,荆宝亦时遣玉萧往役给奉。玉萧年稍长大;因而有情。时陈廉使韦常侍得韦季父书云:“侄皋久客贵州,”切望发遣归觐。”廉使启缄,遗以舟楫服用,仍恐淹留,请不相见,泊舟江濑,俾篙工促行。韦昏瞑拭泪,乃裁书以别荆宝。宝顷刻与玉萧俱来,既悲且喜。宝命青衣从往,韦以违觐日久,不敢俱行,乃固辞之。遂与言约。少则五载,多则七年,取玉萧。因留玉指环一枚,并诗一首遗之。

    暨五年,既不至,玉萧乃静祷于鹦鹉洲。又逾年,至八年春,玉萧叹曰:“韦家郎君,一别七年,是不来早,遂绝食而殒。姜氏悯其节操,以玉环著于中指而同殡焉。

    后韦镇蜀,到府三日,询狱囚,其轻重之系,近三百余人。其中一辈,五器所拘,偷视厅事私语云:“仆射是当时韦兄也乃厉声曰:”“仆射,仆射,忆姜家荆宝否?”韦曰:“深忆之。”“即某是也。”公曰:“犯何罪而重系?”答曰:“某辞韦之后,寻以明经及第,再选青城县令。家人误廨舍库牌印等。”韦曰:“家人之犯,固非己尤。”即与雪冤。仍归墨绶,乃奏眉州牧。敕下,未令赴任,遣人监守,且留宾幕。时属大军之后,草创事繁,凡经数月,方问玉萧何在。姜曰:“仆射维舟之夕,与伊留约七载是期,既逾时不至,乃绝食而终。”因吟留赠玉环诗云:

    黄雀衔来已数春,别时留解赠佳人。

    长江不见鱼书至,为遣相思梦入秦。

    韦闻之,益增凄叹,广修经像,以报夙心。且想念之怀,无由再会。

    时有祖山人者,有少翁之术,能令逝者相亲。但令府公斋戒七日。清夜,玉萧乃至。谢曰:“承仆射写经造像之力,旬日便当托生。却后十三年,再为侍妾,以谢鸿恩。”临去微笑曰:“丈夫薄情,令人死生隔矣。”后韦以陇右之功,终德宗之代,理蜀不替。是故年深,累迁中书令。天下响附,沪、归心。因作生日,节镇所贺,皆贡珍奇。独东川卢八座送一歌姬,未当破瓜之年,亦以玉萧为号。观之,乃真姜氏之玉萧也。而中指 有肉环隐出,不异留别之玉环也。韦叹曰:“吾乃知存殁之分, 一往一来,玉萧之言,斯可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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