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妓女部五 苏小娟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世贞 书名:艳异编

    苏小娟,钱塘名娼也。俊丽工诗。其姊盼奴,与太学生赵不敏甚洽。久之,不敏日益贫,盼周给之,使笃于业。遂捷南省,得官,授襄阳府司户。盼奴未落籍,不得偕老。不敏赴官三载,想念成疾而卒。有禄俸余货,瞩其弟赵院判均分之:一以膳院判,一以送盼奴。且言盼奴有妹小娟,俊雅能吟,可谋致之,佳偶也。

    院判如言,至钱塘。托宗人伴钱唐者,召盼奴。其家云,盼奴一月前死矣。小娟亦为盼奴所欢,以于潜官绢,诬攀系府狱。从狱中召小娟出,诘之曰:“汝诱商人官绢百匹,何以偿之?”小娟叩头,言:“此亡姊盼奴事,乞赐周旋。非惟小娟感荷更生,盼奴亦蒙恩泉下也。”喜其辞宛顺,因问:“汝识襄阳赵司户否?”小娟曰:“赵君司户未仕时,与姊盼奴交好。后中科,授官去。盼奴相思致疾而死。”伴曰:“赵司户亦谢世矣。遣人附一缄,及物一罨,外有其弟院判一缄,付尔开之。”小娟自谓不识院判何人,及拆书,惟一诗云:

    当时名妓镇东吴,不好黄金只好书。

    借问钱塘苏小小,风流还似大苏无?

    小娟得诗默然。索和之,小娟以不能辞。强之,且曰:“不和,即偿官绢。”小娟不得已,索纸援笔书云:

    君住襄江妾住吴,无情人寄有情书。

    当年若也来相访,还有于潜绢也无。

    大喜,尽以所寄物与之,免其偿绢,且为脱籍,归院判,偕老也。


如果你对艳异编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艳异编》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