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用之在维扬日,佐渤海王擅政害人。中和四年秋,有商人刘损挚家乘巨船,自江夏至扬州。用之凡遇公私来,悉令侦觇行止,刘妻裴氏有国色,用之以阴事下刘狱,纳裴氏,刘献金百两免罪。虽脱非横,然亦愤惋。因成诗三首,曰:
宝钗分股合无缘,鱼在深渊日在天。
得意紫鸾休舞镜,断踪青鸟罢衔笺。
金杯倒覆难收水,玉枕倾欹懒续弦。
从此靡芜山下过,只应将泪比黄泉。
又云:
鸾辞旧伴知何止,凤得新梧想称心。
红粉尚存香幕幕,白云将散信沉沉。
已休磨琢投泥玉,懒更经营买笑金。
愿作山头似人石,丈夫衣上泪痕深。
又云:
旧尝游处遍寻看,睹物伤情死一般。
买笑楼前花已谢,画眉窗下月空残。
云归巫峡音容断,路隔星河去住难。
莫道诗成无泪下,泪如泉滴亦须干。
诗成,吟咏不辍。
因一日晚,凭水窗,河街上一虬须老叟,行步迅速,骨貌昂藏,眸光射人,彩色晶莹,如曳冰雪。跳上船来,揖损曰:“子衷心有何不平之事?抱郁塞之气。”损且对之。客曰:“只今使为取贤阃及宝货,回即发,不可更停于此也。”损察其意,必侠士也。再拜而启曰:“长者能报人间不平,何不去蔓去根,岂更容奸党?”叟曰:“吕用之屠割生民,夺君爱室,若令诛殛,固不为难,实衍适已盈,神人共怒。只候冥灵聚录,方食身首支离,不惟及身,须殃连七祖。且为君取其妻室,未敢遽越神明。”
乃入吕用之家,化形于斗拱上,叱曰:“吕用之,昔违君亲,时行妖孽,以苛虐为志,以淫乱律身,仍于喘息之间,更慕神仙之事,冥官方录其过,上帝即议行刑。吾今录尔形骸,但如罪叱。所取刘氏之妻,并其宝货,速还前人。倘更悦色贪金,必见头随刀落!”言讫,铿然不所适。用之惊悸,遽起焚香再拜。夜遣干事并赍金及裴氏还刘损。损不待明,促舟子解维。虬须亦无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