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翰林院散馆除名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五笔

    国朝翰林院衙门定例:凡翰林留馆者,衙门中开列其名,必至死后始去之。凡衙门中有宴会等事,以中堂为最尊,余则以科名为先后,不问官职之大小有无。若散馆,即除其名。有某某当时曾入词馆,未得留馆,后见先文庄公留馆,语先文庄云:「你们衙门只要散馆,即与留馆者死去无异,名氏早除。」云云。可谓牢骚不平,愤怒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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