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大员碑葬银两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
苌楚斋四笔
国朝定制:凡一品大员病故后,照例给与碑价银叁百伍拾两,全葬银伍百两,二次致祭银伍拾两。致祭银两,例由礼部办理,碑葬银两,例由工部分别核办。自咸丰三年,因军务未竣,奏请将王公大臣寻常病故者应得全葬、碑价银银两暂行停放,历经遵办在案。光绪末年,惟合肥李文忠公鸿章、新宁刘忠诚公坤一,由工部奏请,应否全数赏给。均奉特旨,全数赏给,为人臣身后希有之荣。予见工部当时奏稿,略记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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