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吴定论诗语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随笔

    吴澹泉征君定,其论诗也严于格,以为诗之有格,犹射之有鹄,工之有规矩也。入乎格,则为诗,不入乎格,则不可以为诗。不入乎格者之于诗,其工者,骈俪文耳,其奥者,古赋耳,其妍者,词耳,其快者,曲耳,其朴直者,语录耳,其新颖者,小说耳,其纡曲委备者,公牍与私书耳。先生之论如此云云。见鲍觉生侍郎桂星自撰《觉生诗钞序》。侍郎又自谓:「桂星奉其教,绳趋尺步,斤斤然不敢越分寸。有一句一字,点窜十数过而犹未已者,究不知其于诗格何如也。」云云。据此,则诗须有格律,非是不能为诗。以侍郎之高才博学,言作诗之难如此,非可易为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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