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水火二

类别:子部 作者:明·宋应星 书名:论气

    尘埃空旷之间,二气之所充也。火燃于外,空中自有水意会焉。火空,而木亦尽。若定土闭火于内,火无从出,空会合水意,则火质仍归母骨,而其形为炭,此火之变体也。

    水沾物于尘中,或平流于沼面,空中自有火意会焉。物之沾者,引之燥,池沼之或平或流者,使之不凝。若地面沉阴飕刮,鬲火气于寻丈之上,则水态不能自活,而其形为冰,此水之穷灾也。爇炭炉中,四达之水气就焉,而炭烬矣。射日燃火于河滨,而冰形乃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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