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 书类 ◎尚书正义

类别:子部 作者:清·李慈铭 书名:越缦堂读书记

    (唐孔颖达)

    阅《尚书正义》。殷周间诸王之年,《无逸》、《洛诰》经有明文。《无逸》言高宗享国五十有九年,祖甲享国三十有三年,自时厥后,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郑注:祖甲,武丁子帝甲也。然则自祖甲以下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五君之年可推矣。曰四、三年,不曰三、四年者,盖七、八年五、六年皆浑举一代之词,四、三年者,一代四年,一代三年,故变文以明之,古人文字无虚设也。自王肃伪造《孔传正义》,曲申伪传,以祖甲为太甲,于是宋以后人随意撰造商王年代。伪为《竹书纪年》者,作武乙三十五年,文丁十三年,帝辛五十三年。杜撰《皇极经世皇王大纪》等书者,作庚丁二十一年,帝乙三十七年,帝辛三十三年。《通监前编》从而实之,遂以为典要矣。《洛诰》言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郑注:文王得赤雀,武王俯取白鱼,受命皆七年而崩;及周公居摄,不敢过其数也。此必伏生夏侯以来相承旧说,故凿凿言之。文王受命七年者,据《尚书大传》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二年伐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畎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见诗文王序,正义引作尚书周传。)武王取白鱼在上祭于毕之年,是年始观兵于孟津,又二年克商,又四年而崩。是文武受命后皆七年也。周公成文武之德,故亦居摄七年。曰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明文武皆受命七年也,公虽摄政,未尝有受命之瑞,经文特书此语,以明周公之心,纯乎文武之心,即纯乎臣子之心也。《伪孔传》释为大安文武受命之事,则经之受命二字,便成空文。《正义》从而略之,不能申明郑注。于是后人或据《史记》,谓文王受命十年,或据《汉志》,引三统历作九年;而宋以后人遂各以意改武王年岁及周公居东月日,且争文王无受命、周公无居摄事者,益纷纷矣至《吕刑》言穆王享国百年,享国自与《无逸》经文一例,皆主在位言之。《论衡》、《气寿篇》云:《传》称周穆王享国百年,并未享国之时,出百三十四十岁矣,自是今文家师说如此。《伪孔传》云:穆王即位过四十百年大期。盖阴主《史记》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立五十五年崩之文而小变之,以见子长尝从子国问故,故词相合也。不知未即位时安得云享国。周初召公年亦百二十余岁,毕公亦百余岁,穆王在位百年,何足为异。《列子》以穆王为神人,《穆天子传》瑶池八骏等事,皆以穆王寿为希见,故附会之,此不必疑者也。

    光绪丙戌(一八八六)十二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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