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地理 姑夫
类别:子部 作者:清·翟灏 书名:
通俗编
见〔礼记〕。又〔蜀志李恢传〕。姑夫爨习、为[牛+建]为令。有违犯事。恢坐习免。〔南史袁淑传〕至十余歳。为姑夫王弘所赏。〔范云传〕六歳就其姑夫袁叔明读毛诗。又妇人呼小姑之夫亦曰姑夫。〔五代史唐王淑妃传〕石敬塘兵犯京师。妃谓太后曰。事急矣。宜少避以俟姑夫。〔吕氏童蒙训〕故家晁氏。凡姑尊姑之夫。必曰某姓姑夫。未尝敢呼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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