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政治 令甲
类别:子部 作者:清·翟灏 书名:
通俗编
〔载植鼠璞〕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汉宣帝诏。令甲。死者不可复生。江充传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没入车马。章帝诏。令丙。[竹/垂]长短有数。当时各有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丙言丙。今例以法律为令甲。非也。〔按〕史记年表。令甲、称其忠。张释之传。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両。亦着甲乙之别。如淳汉书注曰。令有先后。故曰令甲、令乙、令丙。若令之第一、第二、第三篇。说更较戴氏详晰。宋史杨时传云。凡元佑之政事。着在令甲。则已犯令称之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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