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青苗钱不始于王安石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王安石以青苗钱祸天下,人皆知之。然青苗钱之名不自安石始也。《宋史》:赵瞻对神宗云:“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范镇亦言:“唐季之制不足法。”按《通鉴》:唐代宗广德二年秋七月,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此青苗之始也。《旧唐书》:乾元以来用兵,百官缺俸,乃议于天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命御史府差官征之,以充百官俸料,遂为常制。寻又特设使者,如崔涣兼税地青苗使,刘晏兼诸道青苗使,杜充江淮青苗使是也。《食货志》:大历元年,天下青苗钱共四百九十万缗,每亩税三十文。永泰八年,诏天下青苗地头钱每亩一例十五文。德宗又增三文,以给广骑。《通鉴集览》谓:青苗钱者,不及待秋敛,当苗方青,即征之也。是唐所谓青苗钱,并与宋制不同。宋制尚有钱贷民而加征其息,唐直计亩加税耳。则安石虽沿其名,而尚异其实也。按唐时长安、万年二县有官置本钱,配纳各户,收其息以供杂费。宋之青苗钱,正唐杂税钱之法耳。然宋青苗钱虽曰不得过加二之息,而一岁凡两收,两收则其息已加四。又有司约中熟为价,令民偿必以钱,则所定之价又必逾于市价,而民之偿息且十加五六矣,此所以病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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