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罄南山竹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李密《讨炀帝檄》有云: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盖本《吕氏春秋。明理篇》“乱国所生之物,尽荆越之竹,犹不能书也。”然此语引用者甚多。齐宣德太后废东昏之诏曰:“罄楚越之竹,未足以言。”梁武《讨东昏檄》亦云:尽寓县之竹,未足纪其过。魏孝庄帝诛尔朱荣之诏亦云:擢发书罪,盖不足称;斩竹书愆,岂云能尽。此皆在李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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