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预借俸钱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选人出京,必借京债,其利最重,到任即须子母偿还,最为陋弊。令甲:凡谒选官得缺后,预借养廉,以免丐贷,所以恤下养廉,法至善也。按《旧唐书。武宗纪》:会昌二年二月,中书奏:选官多京债,到任填还,致其贪求,罔不由此。今请令得官者,许连状相保,户部各备两月加给料钱,至支时折下。所冀初到官任,不带息债,衣食稍足,可责清廉。“从之。又宋元中,孙觉奏云:”臣备员吏部,见每一阙出,争者至一二十人,虽烟瘴地亦不辞。尝访其故,以授远阙例得先借料钱,远者三月得四十余千故也。“则此制唐、宋亦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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