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短钱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古来用钱未有足陌者。梁天监中,破岭以东,钱以八十为百,名曰东钱;江郢以上七十为百,名曰西钱;京师以九十为百,名曰长钱。大同末年,至有三十五为百者。唐盛时用足钱,天中以兵乱窘乏,始令以八十为百。后唐天成中又减其五。汉乾中王章为三司使,复减其三。宋初输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而民间或至四十八。太平兴国二年,始诏民间定以七十七为百,然民间所用多寡终不一也。(《五代史》又谓王章为三司,缗钱本以八十为百,章又减其三,是以宋时以七十七为官钱)。《续通考》:金世宗大定中,民间用钱以八十为百,谓之短钱;官用足百,谓之长钱。有大名男子干鲁补上书,谓官司所用钱,皆当以八十为百,遂为定制。高江村《天禄识余》谓京师以三十三文为一百,近又减至三十文为百,席上赉人,不以为怪。按京师习俗以官板钱一当两,凡贸易议钱一百,实则用五十。《续通考》记嘉靖三年诏:每银一钱直好钱七十文,低钱一百四十文。是前明已有低钱两当一之令矣。犒赏之类,或以三十五文为百。三十五文已是七十文,于古七十为百之数已不甚悬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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