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假葬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
陔余丛考
世俗有攒柩于所居之室,遂以为葬所者,古人谓之假葬。《通典》有假葬三年即吉议。郗诜母亡,便于尝北壁外下棺,三年即吉。卫以其不应除服议之,诜云:“此方下湿,唯城中高,故遂葬于所居之宅,祭于所养之堂,不知其不可也。”(亦见《晋书》)。程《三柳轩杂说》:胡楷买屋修理,于夹壁中得故攒堂一尸,僵卧如生,触之则应手灰灭,遂白有司,迁瘗之。盖即古人假葬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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