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时宪书后列两甲子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向来时宪书后止追列一甲子六十年,近月吾乡刘文定公奏请再列一甲子,以便检阅,遂著为例。按此本宋初故事也。《春明退朝录》:至道二年,司天杨文镒建言:“历日六十甲子外,请更留二十年。”太宗谓:“支干相承虽止六十,然本命之外,却从一岁起首,年老者并不见当生年数,宜存两甲子,使期颐之人犹见本生年号。”饬司天监议行之。是宋时原列两甲子。王棠云:近代只列一甲子,不知何时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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