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假马

类别:子部 作者:清·惠栋 书名:九曜斋笔记

    《周礼。大司马》注云:“争禽而不审者,罚以假马。”疏云:“假马者,谓获禽取算之筹。罚者,谓效功时,争禽不审,即罚去其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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