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州记》曰:“上计,古之诸侯奏使也。汉因号曰计偕。计偕次第,岁入贡于天子,郡国丰瑞,山川草木,万物无得隐饰,应机答问。”
《御览。荆南记》曰:“石首县阳岐山,山无所出,不足书。本属南平界,范玄平记故老相承云:胡伯始以本县境无山,此山上计偕簿。”
《礼记。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注:“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何休《公羊。庄元年》注云:“礼,诸侯三年一贡士于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
《汉书。武帝纪》:“元光五年,征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