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篇 本纪第四

类别:史部 作者:刘知几(唐) 书名:史通

    【原文】

    昔级家竹书是曰《纪年》,《吕氏春秋》肇立纪号。盖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其莫过于此乎?及司马迁之著《史记》也,又列天子行事,以本纪名篇。后世因之,守而勿失。譬夫行夏时之正朔,服孔门之教义者,虽地迁陵谷,时变质文,而此道常行,终莫之能易也。

    【译文】

    过去《汲家竹书》叫做“纪年”,《吕氏春秋》开始创立“纪”的名称。所谓“纪”,就是统领众类,网罗万物。查考篇名中意义最大的,大概不会有超过它的了吧?到司马迁著《史记》,又排列天子的事迹,用“本纪”作为篇名,后世史书因袭这种作法,仿照实行而不废弃。犹如奉行夏代历法的正朔,遵信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一样,虽然在地理地貌上,山陵变成了峡谷;在时代风尚上,质朴换成了文采,而这个原则却一直遵行,始终未能改变。

    【原文】

    然迁之以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斯诚说矣。但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后之学者罕详其义。案姬自后樱至于西伯,赢自柏骼至于庄襄,爵乃诸侯,而名隶本纪。若以西伯、庄襄以上,别作周、秦世家,持殷封以对武王,拔秦始以承周服,使帝王传授,昭然有别,岂不善乎?必以西伯以前,其事简约,别加一目,不足成篇。则伯黔之至庄襄,其书先成一卷,而不共世家等列,辄与本纪同编,此尤可怪也。项羽膺盗而死,未得成君,求之于古,则齐无知、卫州吁之类也。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吴、楚膺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

    【译文】

    然而,司马迁把天子写为本纪,诸侯列入世家,这当然是正确的。但他虽划化定了门类,而界限却不分明,因而使后来的学者很少能清楚它们的含义。考姬姓从后樱直到西伯文王,赢氏从伯黯直到庄襄王,他们的爵位是诸侯,而《史记》却将他们隶属于本纪。如果将西伯、伯臀以上另外分作《周世家》、《秦世家》以周武王接续商封王,用秦始皇承接周报王,使帝王的传承分别得清清楚楚,难道不好吗?如果认为西伯以前的事迹简略,另加一篇名不足以成一篇的话,那么伯黔至庄襄王,书中已先写成一卷,却不与世家平列,而与本纪同编,这是尤可奇怪的。项羽逾越本分盗用名号而死去,未能成为君王,与古代人物相比,不过是齐国无知、卫国州吁之类少、物,怎么能避讳他的名字,称之为“王”呢?春秋时吴、楚曾冒用“王”的名号,书中与列国一样写它们。假如项羽窃取帝王名号,也只能把他降到和群盗一样,何况他只是名呼“西楚”,号只不过“霸王”呢?霸王.也就是春秋时的诸侯。写诸侯却称之为本纪,根据名称来考求事实,实在是错之又错。

    【原文】

    盖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曹武虽曰人臣,实同王者,以未登帝位,国不建元。陈《志》权假汉年,编作《魏纪》,犹两《汉书》首列秦、莽之正朔也。后来作者,宜准于斯。而陆机《晋书》,列纪三祖泣,直序其事,竟不编年。年既不编,何纪之有?夫位终北面,一概人臣,倘追加大号,止入传限,是以弘嗣《吴史》,不纪孙和,缅求故实,非无往例。逮伯起之次《魏书》,乃编景穆于本纪垂,以决园虚溢孔,间厕武、昭玲,欲使百世之中升,若为鱼贯。

    【译文】

    纪作为一种体裁,就像《春秋》的经,系联日月而成年岁四时,书写君王而显示国位承续的系统。曹操虽说是臣下,实际却和君王一样,因为未登帝位,没有立国,所以陈寿《三国志》暂借汉帝年号,编成《魏纪》,正像两《汉书》开头列秦二世和王莽的正朔一样。后代作者,应当以此为准。而陆机《晋书》,列司马靓、司马师、司马昭三祖为本纪,直接叙述他们的事迹,竟然不编年。既然不编年,又哪来的纪?凡是地位最后还是面北称臣的,一概都是臣下,倘若死后追加帝王尊号,也只能收入列传。所以,韦弘嗣的《吴史》,不列孙和为本纪。追溯前代的情况,不是没有先例。到魏伯起编《魏书》,就把景穆皇帝编入本纪,就像把汉庆太子这样的虚溢,夹插放置在汉武帝本纪和汉昭帝本纪之间,想让百世之中,帝王能依次首尾相接。

    【原文】

    又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有大事可书者,则见之于年月;其书事委曲,付之列传。此其义也。如近代述者,魏著作、李安平之徒,其撰《魏》、《齐》二史,魏彦渊撰《后汉书》,李百药撰《北齐书》。于诸帝篇,或杂载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细毕书,洪纤备录。如彦渊帝纪载沙苑之捷,百药帝纪述淮南之败是也。全为传体,有异纪文,迷而不悟,无乃太甚。世之读者,幸为详焉。

    【译文】

    另外,本纪既然以编年为主,只叙述天子一人的事情。有大事可写的,就记在相应的年月之下;而写事情的详细经过,则放入列传。这是纪传体的原则。近代著史的如魏著作、李安平之类的人,他撰著魏、齐二史(魏彦渊撰《后汉书》、李百药撰《北齐书》),在各帝王篇中或是夹杂记载臣下的事情,或是兼带叙述另l!的事情,事无巨细,一起写出;不分大小,全部录下(如魏彦渊书中帝纪里记载沙苑之捷,李百药书中记述淮南之败就是)。全是列传的体例,与本纪的体例不合。迷而不悟到这种程度,岂不是太过分了?世上的读者,但愿分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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