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按《春秋》之书拭也,称君,君无道;称臣,臣之罪。如齐之简公,未风失德,陈恒构逆,罪莫大焉。而哀十四年,书“齐人就其君壬于舒州。”斯则贤君见抑,而贼臣是党,求诸旧锹,理独有违。但此是绝笔获麟之后,弟子追书其事。岂由以索续组,不类将圣之能者乎?何其乖刺之甚也!
【译文】
《春秋》记录杀害君主的事情有一定的规则:只写君主的名字,说明君无道,所作所为不像个君主的样子;如果写臣的名字,那么,是臣子的罪过。像齐简公,没有听说过他在位时有什么失德的行为。陈恒谋逆作乱,杀了简公,应该说他的罪是很大的,然而,《春秋•哀公十四年》却写道:“齐国有人在舒州杀害了君主壬。”这样的记录不是使贤明君主受到冤屈,乱臣贼子反而得到鼓励么?这与《春秋》一书的写作体例是相违背的。但是,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山泽之官获取麒麟的事发生之后,也就是说发生在孔子修订《春秋》的工作结束之后,是他的学生将此事补记到《春秋》一书中的。这种狗尾续貂、不像大圣人作法的记录,难道不是他们做的吗?与《春秋》的书写原则相距多远啊!
【原文】
按《春秋左氏传》释《经》云:灭而不有其地,曰入。如入陈、入卫、入郑、入许,即其义也。至柏举之役,子常之败,庚辰吴入,独书以邹。夫诸侯列爵,并建国都,唯取国名,不称都号。何为邹之见入,遗其楚名,比于他例,一何乖踌。寻二传所载,皆云入楚,岂左氏之本,独为谬钦?
【译文】
《春秋左氏传》在解释《春秋》的时候说:“一国打败了另一国,但没有长期占领其国家,吞为己有,称入。”如鲁入邪、楚入陈、狄入卫、宋与卫入郑、鲁与齐入许等等,就是这个意思。到了楚人与吴人在柏举一战,令尹子常所率领的楚国军队被打败后,在鲁定公四年十一月庚辰日,吴国军队进入了楚国。然而,《春秋》只在此事上记录为:“昊国的军队进入了邹都。”是凡诸侯颁赏爵号,分封土地时,同时建立了国都,但在称呼时,只称国名,而不称国都的名字。为什么说是“入邹”,而丢掉“楚”的国名呢?和其它同类内容相比,乖离多大啊!考察《公羊传》、《谷梁传》所载的经文,都说是“入楚”,难道单单左氏的本子,有这样的错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