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 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 第一科

类别:史部 作者:刘知几(唐) 书名:史通

    【原文】

    班氏著志,抵捂者多。在于《五行》,芜累尤甚。今辄条其错缪工,定为四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又于四科之中,疏为杂目,类聚区分,编之如后。

    【译文】

    班固《汉书》中的“志”,矛盾的地方很多。尤其是《五行志》,芜杂累赘处特别多。令逐条地指出其谬误,归纳为四科,一是引用书籍失当,二是叙述事情乖悖常理,三是解释灾异太滥,四是对古代的学术不精通。又在四科之中,再按类归纳成条目,一一叙述于后。

    【原文】

    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二曰《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三曰屡举厦春秘》,言无定体。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又称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按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夫上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蒲,则遗《左氏》而无言。遂令读者疑此宣公,上出史记,而不云鲁后,莫定何邦。是非难悟,进退无准。此所谓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也。

    【译文】

    引述书目失当,有四种表现:一是旧史书和《左传》交叉混淆,原是两书的内容变成一书的内容。二是旧史书与《春秋》杂乱而难以分辨。三是屡次举《春秋》中的内容为例,但是没有固定的体例。四是全不述所引用的书名,或是频繁地引述书名,没有规矩。

    《五行志》的叙述没有条理性。它先引旧史书的内容说:周单襄公告诉鲁成公说:“晋国将发生大乱”接着,它又说: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对王子伯廖说他自己想作卿相。按,宣公六年,是《左传》纪年的方式,此段内容也出自《左传》。然而,《五行志》在前面写到单襄公时,则明确地标明这段内容出自于史记。而在「面谈到曼满的事时,却将《左传》遗漏了。这样,会使读者怀疑宣公六年的事,也出自于史记。又不在宣公六年的前面加“鲁”字,读者也搞不清楚是谈的哪一国家的事情。弄得人们无法理解句意,糊里糊涂。这就是所说的第一种表现:史记、《左传》交叉混淆,将本是两书的内容变成一书的内容。

    【原文】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侯于周。按成公者,即鲁侯也。班氏凡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何则,《春秋》者,鲁史之号。言《春秋))W」知公是鲁君。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胶柱不移,守株何甚。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译文】

    《五行志》说:旧史记载道:成公十六年,公在周地会见诸侯。按,成公,是指鲁国的国君。班固《汉书》是凡说到鲁国某公,都将《春秋》书名放在前面,为什么这样写呢?因为《春秋》是鲁国国史名,提到《春秋》•读者就能知道所说的“公”是指鲁国的国君。今将所引述的史记内容放在前面,而成公的事放在后面,前面的史记自然不是鲁国的国史,但是在叙述鲁成公之事时却将“鲁”字丢掉了。读者按前面的叙述方法来理解后面的内容,不免陷入胶柱鼓瑟、守株待兔的困境。这就是所说的第二种表现:史记与《春秋》杂乱而难以分辨。

    【原文】

    按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溢耳。至于他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墙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泊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撰。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常。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译文】

    班固《汉书》中的“志”,所述事情本以汉为主。当记述汉代事时,直接以帝溢号纪年。至于以前朝代.则说出于其书,以国君号纪年,这是《志》中的体例。在叙述火失其特点,不向上烧的怪事时,说此事引自《春秋》桓公十四年。在下文,又说到冬发洪水,冲掉了麦苗,农业没有收成,是严公二十八年的事。而在谈论大火与没有收成这两件事之间,又历述鲁桓公到王莽之间的火灾事,两者相隔很远。内容上已经转笔叙述历朝火灾的事情了,但在前面仍以《春秋》为始,仿佛后来的这些事都是从《春律》一书中来的。而在下面重新拾起鲁国的话题时,又没有在“严公”之前加上《春秋》二字,于是、将汉代帝王与之前的鲁国君主搅在一起。如果都象这样的写法,读者也好理解,但在其它地方,又不是这样。显然,在写法上没有统一的体例。这就是所说的第三个表现:屡次举《春秋》中的内容为例,但体例不一。

    【原文】

    按本志叙汉已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之金块。续云郑子减好聚鹃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译文】

    《五行志》在叙述汉之前的事时,多省略掉所引用的书名。而在服妖章中,先讲了晋献公让太子申生率领军队,献公给他穿上不得体的衣服,佩上了金块,四年以后,申生果然因谗言而自杀。接着又叙述了郑子减喜欢收藏融毛做的帽子,郑文公厌恶他这种做法,派刺客杀了他,他在叙述这两件事时,都在子前面说明了出处是《左传》。其实,只在讲第一件事时说明出处为《左传》就行了,没有必要两次标明出处。由此可见,《五行志》在转引它书内容,要么统统省略去所弓}用的书名,要么一而再地说明书名。这就是所说的第四种表现:书名的标明与否,没有一定的规则。


如果你对史通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史通》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