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鲁文公二年,不雨。班氏以为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会葬,毛伯赐命。又会晋侯于戚。上得天子,外得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阳之祸。按周之东迁,日以微弱。故郑取温麦,射王中肩、楚绝苞茅,观兵问鼎。事同列国,变《雅》为《风》。如鲁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国有余。安有暂降衰周使臣,遴以骄矜自恃,坐招厥罚,亢阳为怪。求诸人事,理必不然。天高听卑,岂其若是也。
【译文】
鲁文公二年,天不下雨。班固认为,原因在于文公即位后,天子派大夫叔服来鲁国参加禧公的葬礼,又派毛伯来鲁国授予圭器与封赐爵号。又文公与晋侯在戚地会盟。这样,文公既得天子的重视,又受诸侯的尊重,于是骄傲自大,招致了大旱的灾祸。按,周平王东迁洛阳以后,国力日趋衰弱。以致于郑国竟然能派军队毁坏周京哉温地未成熟的麦子,又在周、郑交战中射中周夭子的肩膀。楚国不再向周朝廷进贡,倒问起了象征着权力的神器鼎的轻重,有逼迫周让出天下的野心。周朝廷已经降到和诸侯国一样的地位了,从当权者变成了在野者。而鲁国,在对待周朝廷的态度上,并不象郑、楚等大国那徉,莱敖不驯,当然,也没有象小国那样恭谨本分,哪里会因为偶尔地要求周朝派遣使臣来国,表现出自高自大,就会招致上天的惩罚,带来大早的灾难呢?用常理来衡量,无法解释得通。上夭神明,能洞察下界的任何不起眼的事情,岂会做出这样的事来?
【原文】
《春秋》成公元年,无冰。班氏以为其时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按今《春秋经》,札子杀毛、召,事在宣十五年。而此言成公时,未达其说。下去无冰,凡有三载。《春秋》昭公九年,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严王,严即庄也.皆依本书不改其字汗同。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因灭陈。陈之臣子毒恨尤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按楚严王之入陈,乃宣十一年事也。始有蹊田之谤,取愧叔时,终有封国之恩,见贤尼父。毒恨尤甚,其理未闻。又按陈前后为楚所灭者三,始宣十一年为楚严王所灭,次昭八年为楚灵王所灭,后哀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今董生误以陈次亡之役,是楚始灭之时,遂妄有占候,虚辨物色。寻昭之上去于宣,鲁易四主;严之下至于灵,楚经五代。虽悬隔顿别,而混杂无分。磋乎!下帷三年,诚则勤矣、差之千里,何其阔哉!
【译文】
《五行志》引述《春秋》说,成公元年,冬天不结冰。班固认为,这一现象是王札子在这一年杀害了大夫召伯、毛伯,上天感应而造成的。按,今日流传的《春秋》经文中记载道,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宣公十五年的事,而班固说成是发生在成公元年的事,显然把时间搞错了。杀召伯、毛伯离冬天不结冰事相去三年。《五行志》又引述《春秋》说,昭公九年,陈国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陈国夏征舒杀害君主,楚严王(“严”就是“庄”,这里都按照书上原来的写法,不改动它的字。下面都是如此。)以为陈讨贼作借口,进军陈国,陈国打开城门迎侯他,他便乘机消灭了陈国。
陈国的臣民们怨恨至极,阴气过多而转变为阳气,于是便发生了大火灾。按,楚庄王进入陈国,是宣公十一年的事情,为此事,申时叔曾讥讽楚王说:为了驱赶牵牛踩自己庄稼的人,竟夺了人家的牛。最后,楚国恢复了陈国,还因此得到了孔子的赞许。怨恨至极,就会发生火灾,从未听说过这样的道理。按,陈国前前后后一共被楚国消灭过三次:第一次是在宣公十一年,为楚严王所灭,第二次是在昭公八年,为楚灵王所灭,第三次是在哀公十七年,为楚惠王所灭了今董仲舒误将第二次被灭亡的时间,当作第一次被灭亡的时间飞还根据弄错了的吉凶现象分析其灾难生成的原因。考察昭公到宣公这一段时间,鲁国换了四代国君;楚严王到楚灵王,则经历了五个君王。虽然在时间上有如此大的距离,董仲舒竟将它们混为一谈。唉,放下室内悬挂的帷幕,三年而不看室外园子的景象,确实是很辛劳勤苦,但又为什么会犯这种“谬之千里”的错误呢?相差的时间也太多了吧。
【原文】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食之,既。京房《易传》以为后楚严始称王,兼地千里。按楚自武王膺号,邓盟是惧,荆尸久传。历文、成、缪三王,方至于严。是则楚之为王,已四世矣。何得言严始称之者哉?又鲁桓公亮后,历严、阂、鳌、文、宣、。趁”即“嘻,,皆依本书,不改其字也。下同。凡五公而楚严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食而已应之者邪?非唯叙事有违,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译文】
《五行志》引《春秋》说:桓公三年,发生了日全蚀现象。京房《易传》认为,此事之后,楚严开始称王,扩张了千里疆域。按,楚国自熊通潜号为武王后,蔡侯、郑伯因为害怕楚国,于是两国结成联盟。又从武王称王时算起经历了文王、成王、缪王三代,才到楚庄王,由此可见,到鲁桓公时,楚国称王,已经有四世了。为什么还说是从庄王开始的呢。再说,鲁桓公死后,经过严公、阂公、鳌公、文公、宣公(“鳌”即“嘻”字,依照原书而没有改字。下同。)五代君主,楚庄王才称霸于天下,哪里会在鲁桓公三年就发生日全食这一征兆啊。这不但表现出叙事违背事实,对吉凶预兆的解析也是不正确的。
【原文】
《春秋》鳌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鳌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自患,至于拭君。阴胁阳之象见。鳌公不悟,遂后二年杀公子赤,立宣公。按遂之立宣杀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辄谓嘻公暮年,世实悬殊,言何倒错?
【译文】
《春秋》说,渣公二十九年的秋天,天降大冰雹。《五行志》引录刘向的分析说,鳌公末年,公子遂专权跋息,悠意妄为,最后竟杀害了君主。下冰雹是阴胁迫阳的上天感应。鳌公没有从这一征兆上得到启示,公子遂便在两年以后杀死了太子赤,而立宣公。按,公子遂杀太子赤而立宣公,是在文公末年的十八年,而轻率的说是麓末年,时间悬殊多大啊,为什么会前后倒置呢?
【原文】
《春秋》鳌公十二年,日有食之。刘向以为是时营灭祀。案厘十四年诸侯城缘陵。《公羊传》曰:“易为城?祀灭之。孰灭之,盖徐、营也。’,如中垒所释,当以《公羊》为本尔。然则《公羊》所说,不如《左氏》之详。《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平公时,祀尚在云。
【译文】
《春秋》说,鳌公十二年,发生了日蚀现象。《五行志》引录刘向的话说:这是当时营国灭祀国的上天感应。按,督公十四年,诸侯在缘陵筑城。《公羊传》说:“为什么能筑城呢?是因为消灭了祀。是谁消灭了忆国?是徐国与营国。”从刘向所说的话可以看出,他根据《公羊传》来作此分析的。然而,《公羊传》所记录的,不如《左传》详细、准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晋平公时,忆国还仍然存在着。
【原文】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食之。刘向以为后晋灭江。案本《经》书文四年,楚人灭江。今云晋灭,其说无取。且江居南裔,与楚为邻,晋处北方,去江殊远。称晋所灭,其理难通。
【译文】
《春秋》文公元年说,有日蚀。《五行志))GI录刘向的话说,这是上天对于晋国灭掉江国的感应。按,《春秋》上说,文公四年,楚国人灭掉了江国。今说是普国灭掉了江国,此种说法没有根据。江国处于南方,与楚国邻近,晋国处于北方,离江国很远。说是晋国灭掉的,道理上很难说得通。
【原文】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决谗太子痊而杀之。事在襄二十六年。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事在成十五年。华合比奔卫。事在昭六年。刘向以为时则有火灾赤青之明应也。按灾祥之作,将应后来;事迹之彰,用符前兆。如华元奔晋,在成十五年,参诸弃堤,实难符会。又合比奔卫,在昭六年。而与华元奔晋,俱云‘先是’。惟前与后,事并相违者焉。
【译文】
《五行志》引录《左传》说,鲁襄公时,宋国的茵司徒生一女儿,身体红而有毛,于是,将她丢在大堤下面。宋平公母亲共姬的侍女见到后,将她抱了回来,给这个女孩起个名字叫弃。弃长大后,非常美丽,与平公婚配,生下了儿子名叫佐。后来,宋国的阉臣伊决诬告太子而使太子被迫自杀。(此事发生在鲁襄公二十六年。)在此事发生之前,宋国大夫华元投奔晋国。(此事发生在成公十五年。)宋国的华合比投奔卫国。(此事发生在鲁昭公六年。)《五行志》又引刘向的话说,当时就有了火灾干旱的征兆。按,一般来说,发生的灾害,能应证后来的吉凶之事。已经发生的吉凶之事,则与之前的兆象相符合。如华元投奔晋国,是鲁成公十五年所发生的事,而与鲁襄公时发生的红而长毛的女婴丢在大堤下面的兆象,很难联系起来。又华合比投奔卫国,是鲁昭公六年的事,而与华元投奔晋国的事,混起来说是在弃婴事之前,显然,时间上前后颠倒了。
【原文】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眼鼠食郊牛角。襄公十五年,日有食之。董仲舒、刘向皆以为自此前后,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大夫又盟。后来溪梁之盟,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硫,不得举手。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霉。刘向以为是岁三月,大夫盟于溪梁,而五月地震矣。又其二十八年春,无冰。班固以为天下异也。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谷梁》云:诸侯始失政,大夫执国权。又曰,诸侯失政,大夫盟,政在大夫,大夫之不臣也。按春秋诸国,权臣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如鸡泽之会,溟梁之盟,其臣岂有若向之所说者邪?然而《谷梁》谓大夫不臣,诸侯失政,讥其无礼自擅,在兹一举而已。非是如“政由宁氏,祭则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国柄,若斯之失也,若董、刘之徒,不窥《左氏》,直凭二传,遂广为他说,多肆爹言。仍云君若缀蔬,臣将日甚柯其妄也!
【译文】
《春秋》记载道:成公五年,晋国梁山崩塌。七年,键鼠啃咬用作郊祀的牛角。襄公十五年,日蚀。《五行志》引录董仲舒、刘向的话说,在这些兆象出现之后,发生了晋国主持了诸候在鸡泽地方的会盟。开始,诸候结盟,后来,大夫又结盟。襄公十六年,又举行了溟梁会盟。诸候在场,但是,却由大夫结盟。君主为臣子挟持,权力落到了臣子手里,失去了举手盟誓的权力。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发生了地震,刘向认为,该年三月,大夫在溟梁的地方会盟,而五月就发生了地震。又襄公二十八年春,天不结冰,班固认为这是夭下不正常的兆象。襄公时代,夭下诸候国的大夫,都执掌着国家大权,而君主却不能制约他们,并且,这种状况日益严重。(《谷梁传》说:诸候于其时开始失去了政权,权力掌握在大夫手里。又说:诸候没有权力,各国大夫举行盟誓活动。政权由大夫支配,这是不守臣子本分的表现。)按,春秋时代的各国,真正掌握着权力的臣子,可数的有三桓、六卿、田氏数人而已。而在鸡泽与溟梁的会盟之时,臣子们哪里有象刘向所说的那么大的权力呀。《谷梁传》所说的大夫不守臣子的本分,使诸候失去了国家的权力,讥嘲他们擅权无礼,也只不过仅有所举的一两个例子而已,而决不象卫献公哀求大夫宁喜的那样:国家的事务由宁氏来处理,君主只做做祭祖祀神的事情。大夫世袭其职,国家的权柄便最终完全转移到他们的手里。董仲舒、刘向这一辈人,不阅读《左传》,仅看《公羊》、《谷梁》二传,依据后者的记录,就广为播说,还添加许多自己的错误观点,仍然说那时的君主被臣子挟持了,大权旁落,并且,臣子的权势越来越大。这种说法是多么的荒谬啊!
【原文】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晋厉公诛四大夫,失众心,以拭死。后莫敢复责其大夫,六卿遂相与比周,专晋国。晋君还事之。按晋厉公所尸唯三郑耳,何得云诛四大夫者哉?又州满既死,今《春秋左氏传》本皆作“州蒲”,误也。当为州满,事具王肋《续书志》。悼公嗣立,选六官者皆获其才,逐七人者尽当其罪。以辱及扬干,将诛魏绛,览书后悟,引想授职。此则生杀在己,宠辱自由。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驰三驾以挫楚。威行夷夏,霸复文、襄。而云不复责大夫,何厚诬之甚也。自昭公已降,晋政多门。如以君事臣,居下‘僧_L者,此乃因昭之失,渐至陵夷。匪由惩厉之拭,自取沦辱也。岂可辄持彼后事,用诬先代者乎?
【译文】
《春秋》记载道:昭公十七年六月,日蚀。《五行志》引录董仲舒的分析说,那时,太阳行经的位置是毕宿,毕宿是晋国的征兆。晋厉公杀死了四个大夫,失去了人们的信任,以至于被臣子杀死。后来的君主没有一个敢责罚大夫,以至六卿结党营私,掌握着晋国的大权,晋国的君主倒过来听他们的摆布。按,晋厉公杀死的大夫仅是郑漪、郑晕、郑至三个人,怎么能说杀死了四个大夫呢?
又晋君州满死后,(今日流行的《左氏春秋传》本都写成“州蒲”,这是错误的。应当是“州满”。可以由王助《续书志》中得到证实。)悼公继位,所选取的六官都是富有才能的人,而对于不守臣子本分的七个人尽行驱逐,以示惩罚。在魏绛杀了悼公的弟弟扬干,悼公准备处死魏绛时,看到了魏绛写的信,顿然醒悟,承认了错误,并授予魏绛新的职务。这说明晋国君主操有生杀大权,能给予臣子荣誉,也能给予臣子耻辱。因此,听到臣子关于和戎有五点好处的分析后,便决定和戎;三次率领军队对外讨伐,而终于挫败了楚国。威力影响到中原与外民族统治的地区,恢复了文公、襄公时的霸主地位。由此可见,说他不敢责罚大夫,岂不是说捕风捉影的话么?自从晋昭公以后,晋国的权力分散到多种政治势力的手上,君主听从臣子的摆布,臣子犯上作乱的事时有发生,以至国家政权渐渐地垮掉了。这种状况是昭公的失误造成的,然而,这决不是上天给予臣子杀害厉公这一不合规矩的事情的惩罚,而是昭公自取污辱,自作自受。董仲舒怎么能轻率地拿后来的事情强加到先前的君主身上,使他蒙受不白之冤呢?
【原文】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李于东方。董仲舒、刘向以为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氏。出东方者,较、角、亢也。或曰:角、亢,大国之象,为齐,晋也。其后田氏篡齐,六卿分晋。按星李之后二年,《春秋》之经尽矣。又十一年,《左氏》之传尽矣。自《传》尽后八十二年,齐康公为田和所灭。又七年,晋静公为韩、魏、赵所灭。上去星李之岁,皆出百余年。辰象所缠,氛浸所指,共相感应,何太疏阔者哉?且当《春秋》既终之后,《左传》未尽之前,其间卫拭君,越灭吴,鲁逊越,贼臣逆子破家亡国多矣。此正得东方之象,大国之徽,何故舍而不述,远求他代者乎?又范与中行,早从珍灭,智入战国,继踵云亡。辄与三晋连名,总以六卿为目,殊为谬也。寻斯失所起,可以意测。何者?二传所引,事终西狩获麟。《左氏》所书,语连赵襄灭智。汉代学者,唯读二传,不观《左氏》,故事有不周,言多脱略。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网书,年祀难记。而学者遂疑篡齐分晋,时与鲁史相邻。故轻引灾祥,用相符会。白圭之钻,何其甚钦?
【译文】
鲁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慧星出现于东方。《五行志》引录董仲舒、刘向的分析说,周历的十一月,即是农历的九月,太阳在氏星的域内。出现于东方的星宿为轮、角、亢。有这样的说法角、亢,是大国的兆象,如齐国、晋国这样的国家。在慧星出现之后,田氏篡夺了齐国的君王权力,六卿瓜分了晋国。按,慧星出现之后两年多,《春秋》记事就结束了。再过十一年,《左传》的记事也结束了。而在《左传》记事结束之后的八十二年,齐康公才为田和取代,又过七年,晋静公才为韩、魏、赵三家消灭,离慧星出现之年有一百多年。预示灾祸的凶象与人世间所发生的事实,为什么时间的距离这么遥远啊?再说,在《春秋》记事结束之后,《左传》记事结束之前这一段时间内,越国消灭了吴国、鲁国国君往越国避难等等,乱臣贼子破家亡国的事情发生了很多,正应征了慧星出现于东方的兆象。而且,那些国家也恰好是大国。为什么舍弃而不叙述,反而从一百多年后的事情中寻求应征之事呢?又范国与中行国,早己被消灭了,智虽然延续到战国,但旋即就灭亡了。而将它们与韩、魏、赵三家连名,总称为“六卿”,这也太荒谬了。考察班固等汉代学者犯这样错误的原因,可以猜想得到。原因是什么呢?《公羊传))i《谷梁传》所记之事,到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时结束,《左传》则写到赵襄王灭掉智国。而汉代的学者,只读《公羊传》与《谷梁传》,不看《左传狐所以,所引录的历史事件不够周全,许多内容脱略。况且,春秋之后,战国之时,史官没有对这一段的历史进行记载,各国立国的年数难以弄清,于是,使得后代的学者们错将田氏篡夺齐国王位,韩、魏、赵三族瓜分晋国的事当作是在《春秋》所记时间范围内发生的。因此,轻率而不慎重地用后世的吉凶之事,牵强附会地解释之前的兆象。圭玉有凹缺之处,还可磨平。说了错误的话,怎么能改过来呢?
【原文】
《春秋》麓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成公五年,梁山崩。七年,熊鼠食郊牛角。刘向以其后三家逐鲁昭公,卒死于外之象。按乾侯之出,事由季氏。孟、叔二孙,本所不预。况昭子以纳君不遂,发愤而卒。论其义烈,道贯幽明。定为忠臣,犹且无愧;编者逆党,何乃厚诬。夫以罪由一家,而兼云二族。以此题目,何其滥钦?
【译文】
《春秋》说,鳌公三十三年十二月,天下浓霜而草不枯死。成公五年,梁山崩塌。七年,耀鼠啃咬用来郊祀的牛角。《五行志》说,刘向认为这些是后来季、孟、叔主家驱逐昭公,使昭公最后死于外国的征象。按:昭公最后死在乾候,是季氏造成的,孟孙氏与叔孙氏,原本没有参预驱逐昭公之事。何况叔仲昭子因为没有能使昭公返回祖国,愤怒而自杀。这种忠君义烈的精神,惊天地,泣鬼神。把他说成是忠臣,他也无愧于这一称号。然而,将他编入叛臣一类中,这岂不是大大冤枉他了吗?一家犯了逐君之罪,却要另外两家也承担责任。这样记载,岂不是太滥了吗?
【原文】
《左氏传》昭公十九年,龙斗于郑时门之外淆渊。刘向以为近龙孽也。郑,小国,摄乎晋、楚之间,重以强吴,郑当其冲,不能修德,将斗三国,以自危亡。是时,子产任政,内惠于民,外善辞令,以交三国,郑卒无患,此能以德销灾之道也。按昭之十九年,晋楚连盟,干戈不作。吴虽强暴,未扰诸华。郑无外虞,非子产之力也。又吴为远国,僻在江干,必略中原,当以楚、宋为始。郑居河、颖,地匪夷庚,谓当要冲,殊为乖角。求诸地理,不其爽钦?
【译文】
《左传》说,昭公十九年,有龙在郑国都城的时门之外的淆渊中相斗。《五行志》引刘向的话说,这种现象近似于不祥的征兆。郑是一个小国家,处在晋国与楚国之间,另外又有强大的吴国,郑国成为强国争夺天下的必经之地,它如果不修德,将与三个国家斗争,结果只能是国家危亡。而在这时,子产任相国,对内给予人民很多的好处,对外采取利于和平的外交政策,和三国结交,最后,郑国避免了战争的灾难与被消灭的危险,这是由于修德而消除了灾难。按,昭公十九年,晋国与楚国联盟,两国和平相处。吴国虽然是一个强大暴虐的国家,但这期间并没有侵扰中原的小国。郑国没有外国侵略的威胁,并不是子产领导的结果。又吴国远离郑国,在长江边上。如果说它想侵略中原,首当其冲的是楚国与宋国。又郑国处于黄河与颖水之间,并非是大国往来的要道。说它是晋楚两国战争的必经之地,背悖实际情况‘从地理上来看这种说法,难道不是一个错误吗?
【原文】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时宿在毕,晋国象也。又云:‘旧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后,故不载于经。”按自昭十五年,迄于获麟之岁,其间日食复有九焉。事列本《经》,披文立验。安得云再食而已,又在《春秋》之后也?且观班志编此九食,其八皆载董生所占。复不得言董以事后《春秋》,故不存编录。再思其语,三覆所由,斯盖孟坚之误,非仲舒之罪也。
【译文】
《春秋》说,昭公十五年六月,发生了日蚀现象。《五行志》引董仲舒的话说,当时太阳行经毕宿,毕宿是晋国的兆象。又说,两次发生的日蚀现象,因在《春秋》记事时间之后,所以,没有被记载在《春秋》中。按,从昭公十七年到哀公十四年,其间又发生了九次日蚀现象,这些一一地都记录在经文中,翻开《春秋》经,一看就知道,怎么能说只有两次而以呢?我们再看班固《五行志》提到的九次日蚀事,其中八次都用的是董仲舒对兆象的分析。因此更不能说董仲舒认为事情发生在《春秋》记事之后,所以未加编录。反复思考其中的原因,可以说,是班固的错误造成的,而不能责怪董仲舒。
【原文】
《春秋》昭公九年,陈火。刘向以为先是陈侯之弟招杀陈太子堰师,楚因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按楚县中国以为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见子经者,岂可不以楚为名者哉?盖当斯时,陈虽暂亡,寻复旧国,故仍取陈号,不假楚名。独不见郑裨灶之说乎?裨灶之说斯灾也舍,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此其效也。自斯而后,若撷项之墟,宛丘之地,如有应书于国史,岂可复谓之陈乎?
【译文】
《春秋》说,昭公九年,陈国遭受了火灾。《五行志》引述刘向的分析为:在火灾之前,陈国君主的弟弟招杀害了陈国太子僵师,楚国则乘机灭掉了陈国。《春秋》编撰者不愿意让蛮夷楚国消灭中夏之国,所以,仍然说是陈国遭到了火灾,而不说楚国的陈县遭受了火灾。按,在楚国,原为诸候国而后来变为它一邑的县很多,如果《春秋》涉及到它的一些邑县,岂能不说明它们是楚国的?之所以没说,是因为在那时陈国虽然一度灭亡,但不久又复国了,所以,仍然称它为陈国,而不说它是楚国的陈县。难道刘向没有看到《左传•昭公九年》郑国的裨灶关于火灾的论说吗?他说:“五年之后,陈国将会光复,再过五十二年,才会彻底灭亡。”后来的事实应验了裨灶的预言。自陈国完全灭亡之后,撷项的故乡,宛丘之地,再在史书上出现的时候,有哪一部史书还称该地为陈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