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禁水火葬
类别:子部 作者:明·黄瑜 书名:
双槐岁钞
圣祖尝与学士陶安登南京城楼,闻焚尸之气,恶之。安曰:"古有掩骼埋胔之令,推恩及于枯骨。近世狃于胡俗,或焚之而投骨于水。孝子慈孙,于心何忍?伤恩败俗,莫此为甚。上曰:"此王道之言也。"自是王师所临,见枯骸,必掩埋之而后去。洪武三年,禁止浙江等处水葬火葬。中书省礼部议,以民间死丧,必须埋葬,如无地,官司设为义冢,以便安葬,并不得火化,违者坐以重罪。如亡殁远方、子孙无力归葬者。听从其便。刑部著之律令。斯法也,我圣祖可谓体天地之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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