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仙佛纪 神鬼纪 ○龚弘遇赴任城隍神

类别:子部 作者:明·施显卿 书名:古今奇闻类纪

    嘉定龚公弘由,即署擢兖州知府,将之任,舟阻。北河旁近舣有官舰,询之,答曰:“兖州新知府赴任也。”公惊曰:“岂有一府除两知府者?或假冒以害人者也。”使人通问,舰中冠袍贵人即造公舟拜谒。公怪之,答曰:“知府虽同,幽明则异。”公曰:“得非城隍之神乎?”曰:“然。”公曰:“鄙人何德,获与神遇?”曰:“以公正直,故相见也。”公曰:“到任后可许再见乎 ”曰:“公入庙时,第止驺从,于门外公独登堂,则相见矣。”他日公谒庙,果如教,辄相见。一日,公入,语案牍之劳。答曰:“吾检勘阳间事更劳也。”公曰:“神所司可使鄙人见之乎?”曰:“公第闭目即见矣。”公因闭目,果见堂下囚徒纷纭,哀苦百状。有一妇人,乃公同寮推官妻也,以铁钉钉一指,望见公,哀鸣乞救。公询于神,且为营救。神曰:“此妇妒悍,杀妾子三四人,致推官绝嗣,故受此报。奉公教,稍宽指钉,但死则不可免也。”又见府中工房某吏,两手俱钉。公问之,神曰:“此人先为刑房,屈法杀人,今当抵罪。”已而公还府,会推官妻指疮十余日,痛不可忍。公入问疾,推官曰:“顷者指疮少宽,方熟睡也。”又使人问吏,吏方两掌疮甚,公谕推官当豫后,具令吏外徙。甫三日,推官妻与吏俱死。公在郡数年,有疑事辄请于神,以是人不敢欺云。(《涉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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