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民要術卷第二 種麻第八

類別︰子部 作者︰賈思勰(北魏) 書名︰齊民要術

    種麻【一】第八

    《爾雅》曰(一)︰“,怠 欏1鴝薄啊觶   檳浮!彼鋂鬃 唬ㄈ 骸包R,麻子。”“■(二),苴麻盛子者。【二】”

    崔曰︰“牡麻,無實,好肌理,一名為病!br />
    凡種麻,用白麻子。白麻子為雄麻。顏色雖(四)白,嚙破枯燥無膏潤者,秕子也,亦不中種。市糴者,口含少時,顏色如舊者佳;如變黑者,(五)。崔曰︰“牡麻子(六),青白,無實,兩頭銳而輕浮。”

    麻欲得良田,不用故墟【三】。故墟亦(七)良,有點丁破反(八)葉夭折之患,不任作布也。地薄者糞之。糞宜熟。無熟糞者,用小豆底亦得。崔曰︰“正月糞疇。疇,麻田也。”

    耕不厭熟。縱橫七遍以上,則麻無葉(九)也。田欲歲易。拋子種【四】則節高。

    良田一畝,用子三升;薄田二升。則細而不長【五】,稀則粗而皮惡。

    夏至前十日為上時,至日為中時,至後十日為下時。“麥黃種麻,麻黃種麥”,亦良候也。諺曰︰“夏至後,不沒狗。”或答曰︰”但雨多,沒橐駝。”又諺曰︰“五月及澤,父子不相借。”言及澤急,說非辭【六】也。夏至後者,非唯淺短,皮亦輕薄。此亦趨時不可失也。父子之間,尚不相假借,而況他人者也?

    澤多者,先漬(十)麻子令芽(十一)生,取雨水浸之,生芽(十一)疾;用井(十二)水則生遲。浸法︰著水中,如炊兩石米頃(十三),漉出。著席上,布令厚三四寸,數攪之,令均得地氣。一宿則芽(十一)出。水若滂沛,十日亦不生。待地白背,耬耩,漫擲子,空曳勞。截雨腳即種者,地濕,麻生瘦;待白背者,麻生肥。澤少者,暫浸(十四)即出,不得待芽(十一)生,耬頭中下之。不勞曳撻。

    麻生數日中,常驅雀。葉青乃止。布葉而鋤。頻煩再遍止。高而鋤者,便傷麻。

    勃如灰【七】便收。刈,拔,各隨鄉法。未勃者收,皮不成;放勃不收而(十五)即驪。■【八】欲小,■【九】欲薄,為其易干。一宿輒翻之。得霜露則皮黃也。

    獲欲淨。有葉者喜(十六)爛。漚欲清水,生熟合宜。濁水則麻黑,水少則麻脆(十七)。生則難剝,大爛則不任(十八)。暖(十九)泉不冰凍,冬日漚者,最為柔(二十)也。

    《衛詩》曰(二一)︰“麻如之何?衡從其畝。”《毛詩》注曰︰“,樹也。衡獵之,從獵之【一0】,種之然後得麻。”

    《泛勝之書》曰︰“種 紓 蚋佔帷 衿ゃ 嘟冢煌碓蚱ァ患帷DW讜紓 皇W諭懟;鯇r   氬  緇遙 沃 O鬧梁蠖 張腿縊俊!br />
    崔曰︰“夏至先後各五日,可種牡麻。”“牡麻,有花無實。(二二)”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別二名”是郭璞注文,《要術》照原樣夾注在這里,和他處引郭注不同,疑系後人添注。

    (二) “■”,黃校、張校、明抄作“苧”(漸西本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莩”,均誤;僅金抄作“■”,同《爾雅》,是唯一正確的字。按“■”,《說文》作“”,指大麻雌株,《爾雅》所稱“麻母”,即指此,非指苧麻。

    (三) 孫炎注的“苴麻盛子者”,與郭璞注同。

    (四) “雖”,明抄、湖湘本誤作“雄”,據金抄及《輯要》引改正。

    (五) 金抄作“■”,無此字;湖湘本及《輯要》引訛作“衰”;茲從黃校、張校、明抄作“”。

    (六) 各本均無“子”字,當系脫文,茲補入。下文“無實”即”不實”(“無”同“毋”,作“不”解);但也可能是衍文。詳見《四民月令輯釋》“五月”篇校記。

    (七) 明抄、湖湘本作“亦”,金抄作“太”。“亦”本字作“■”,易誤為“太”,茲從明抄。

    (八) 金抄、明抄及黃校作“點”,張校及《輯要》引作“伙”,音注相同,均作“丁破反”。按《集韻》去聲“個”韻收有“點”字,讀“丁賀反”,解釋是︰“草葉壞也。故墟種麻,有點葉夭折之患,賈思勰說。”即是根據《要術》就文義作推解的。《輯要》因據以加上“草葉壞也”的注解。所謂“點葉”,可能是指麻葉的一種病害,但也可能是誤字。古稱麻稈為“■”,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七《阿毗曇毗婆沙論》“麻干”注︰“麻睫也。……字宜作‘■’、‘■’二形,音皆,今呼為麻■是也。”此二“■”字原均誤作“■”,說明“■”、“點”形近,極易殘爛致誤,懷疑《要術》的“點”,也可能竟是“■”字之誤,那“■葉”就好解釋了。芝麻連作幾年,睫葉也會發生病害長不好,終至萎死。

    (九) “麻無葉”,各本同。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采《要術》亦作“無葉”。但地耕得怎樣熟,也不能使麻只長睫不長葉,或者是《要術》故作此說,以強調熟耕地。

    (十) “漬”,黃校、明抄訛作“潰”,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湖湘本等作“芽”,金抄、明抄作“牙”。“牙”古通“芽”。《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芽”。

    (十二)各本均作“井”,黃校、明抄誤作“升”。

    (十三)“兩石米頃”,金抄作“雨石米填”,黃校、張校、明抄作“兩百步頃”,“雨”、“填”、“百步”均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及《輯要》引均作“兩石米頃”,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采《要術》亦作“二石米久”,茲據以改正。

    (十四)“浸”,金抄誤作“漫”,他本不誤。

    (十五)“而即驪”,金抄、黃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作“即驅”,《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即曬”,均誤。”驪”是黑色馬,這里指麻株如果在放勃後還不收割,麻縴維會變得黯黑不清白。

    (十六)金抄作“喜”,明抄作“■”,他本作“易”。“喜”、”■”在這里意義相同,作“容易”解釋,《要術》中常用,惟他處概作“喜”,本書一律作“喜”。

    (十七)“脆”,金抄作“肥”,黃校、明抄作“■”均系“■”字之誤;湖湘本等作“脆”,茲改正。《要術》中“脆”、“■”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脆”。

    (十八)“不任”,唐韓鄂《四時纂要》“五月”篇采《要術》作”不任持”,《輯要》引《要術》作“不任挽”。其實“不任”猶言”不堪”,包括多面的壞因素,故仍其舊。

    (十九)“暖”,金抄誤作“曉”,湖湘本誤作“挽”,據黃校、明抄改正。

    (二十)“”,金抄、明抄、張校作“明”;《輯要》引作“韌”;《四時纂要》“五月”篇采《要術》作“■”,是“”的習俗借用字。“韌”在《要術》中概寫作“”,很容易錯成“明”字,茲改正。

    (二一)此詩見《詩經、齊風、南山》,非出《衛詩》,《要術》誤。《詩》句及毛《傳》並同《要術》。“”即“藝”字,明抄作””,誤。又明清刻本均無毛《傳》小注。

    (二二)注文崔《四民月令》原有,故加引號。以下仿此。

    【一】 “麻”,指桑科的大麻。

    【二】 大麻,雌雄異株。其雌株,古稱為“■”(音字),子實稱為“”(音汾),雄株稱為“保ㄒ糲玻 U饈欠置2環質保  莆 被頡欏薄4浦曖殖莆 敗 被頡敗諑欏保 蛞喑破渥郵滴 敗 被頡啊觥薄7垂矗 包R”既是麻子,因亦稱其雌株為“”(如下篇引崔文)。此外,麻子又稱“”或“蘊”。

    【三】 “故墟”,大概指連作地。

    【四】 “拋子種”,針對麻田要每年輪換作注解,意思和卷一《種谷》篇的“■子”相反。大概當時的俗語,稱重茬為“■子”,稱不重茬為“拋子”;“拋”指母子相離,“■”指母子同地。

    【五】 “長”讀作成長的“長”,指長得粗壯。

    【六】 “說非辭”,說不合情理的話(指“父子不相借”)。

    【七】 粉末叫做“勃”。這里指花粉。“勃如灰”就是花粉放散如灰末。“勃”的另一意思指泡沫(由粉末引申而來),在《要術》中見于卷七《白醪曲》篇的“茗渤”和卷九《煮■》篇的“勃”。

    【八】 “■”,音繭,《說文》︰“小束也。”這里指捆縛成小把。

    【九】 “■”,也寫作“■”,音敷,這里意思和“鋪”相同,指鋪積要薄。

    【一0】“衡從”即橫縱。據孔穎達解釋,“獵”指耕後的“踐躡概摩”。“概”原是括平斗面的器具,這里即指耙平土塊;“摩”即■■;“踐躡”指播前鎮壓。“衡獵之,從獵之”,指縱橫多次耕翻耙■,整地極熟,再結合播前鎮壓,保標準高,然後下種,作物生長旺盛是必然的。這一套極為重要的增產經驗,雖是漢唐人的解釋,但《詩經》已明確指出“衡從其畝”是種麻的重要措施,播前整地的重要關鍵,當時已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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