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二 种芋第十六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种芋第十六

    《说文》曰(一):“芋,大叶实根骇人者,故谓之‘芋’【一】。”“齐人呼芋为‘莒’。”

    《广雅》曰(二):“渠【二】,芋;其茎谓之■。”公杏反(三)“藉姑,水芋也,亦曰乌芋【三】。”

    《广志》曰:“蜀汉既繁芋,民以为资。凡十四等:有君子芋,大如斗,魁【四】如杵■【五】。有车毂芋,有锯子芋,有旁巨芋,有青边芋:此四芋多子。有谈善芋,魁大如瓶,少子;叶如散盖【六】,绀色;紫茎,长丈余;易熟,味长,芋之最善者也;茎可作羹(四)臛,肥涩,得饮乃下。有蔓芋,缘枝生,大者次【七】二三升。有鸡子芋,色黄。有百果芋,魁大,子繁多,亩收百斛;种以百亩,以养彘。有早(五)芋,七月熟。有九面芋,大而不美。有象空芋,大而弱,使人易饥。有青芋,有素芋,子皆不可食,茎可为菹(六)【八】。凡此诸芋,皆可干腊,又可藏至夏食之。又百子芋,出叶俞县【九】。有魁芋,无旁子,生永昌县【一0】。有大芋,二升,出范阳、新郑【一一】。”

    《风土记》曰:“博士芋,蔓生【一二】,根如鹅、鸭(七)卵。”

    《泛胜之书》曰:“种芋,区方深皆三尺。取豆萁内区中,足践之,厚尺五寸。取区上湿土与粪和之,内区中萁上,令厚尺二寸,以水浇之,足践令保泽。取五芋子置四角及中央,足践之。旱,数浇之。萁烂。芋生子,皆长三尺。一区收三石。

    “又种芋法:宜择肥缓土近水处,和柔,粪之。二月注雨,可种芋。率二尺下一本。芋生根欲深,■其旁以缓其土。旱则浇之。有草锄之,不厌数多。治芋如此,其收常倍。”

    《列仙传》曰:“酒客为梁【一三】,使烝民益种芋(八):‘三年当大饥。’卒如其言,梁民不死。”按芋可以救饥馑,度凶年。今中国多不以此为意,后至(九)有耳目所不闻见者。及水、旱、风、虫、霜、雹之灾,便能饿死满道,白骨交横。知而不种,坐致泯灭,悲夫!人君(十)者,安可不督课之哉?

    崔寔曰:“正月,可菹(十一)芋。”

    《家政法》曰:“二月可种芋也。”

    (一) 《说文》作:“芋,大叶实根骇人,故谓之‘芋’也。”下一条见“莒”字下,作:“莒,齐谓芋为‘莒’。”

    (二) 《广雅.释草》作:“蕖,芋也;其茎谓之■。”“■”音耿,现在一般口语中还称“茎”为“梗”,和“■”同音。《要术》引原作“其叶谓之■”,“叶”显系误字,吾点引“景”校改作“茎”,是。兹据《广雅》改正。下一条《广雅.释草》则作:“葃菇、水芋,乌芋也。”“葃”音昨。《要术》引有“亦曰”,王念孙、王引之《广雅疏证》认为:“《广雅》之文,无言‘亦曰’者,盖误引。”按古人引书,重在征引明事,往往对原文有删约,或在不违反原义下有加添,或前后倒置。这样的引法,见于引《广雅》文的,在《要术》他人所引中不乏实例,例如卷十“胡荾〔五九〕”郭璞引《广雅》就有:“枲耳也,亦云胡枲”;“郁〔二五〕”《诗义疏》引《广雅》,“一名”、“又名”还多至五个。说明这里是《要术》加添,不是误引。

    (三) 黄校、张校、明抄、湖湘本作“必杏反”,金抄作“分杏反”,均误。按“■”,《玉篇》:“公杏反”,“必”、“分”均系“公”字形近而讹,兹改正。

    (四) 明抄作“美”,金抄“美”上有“善”字,均讹;他本作”羹”,是。据《太平御览》卷九七五“芋”引《广志》作“茎可作羹臛”,金抄“善美”二字,显系“羹”字被割裂后错成两个,而且这种羹臛“肥涩”得不易下咽,也并不“美”,兹改正。“臛”,金抄讹作“■”。

    (五) 各本均作“旱”,兹从金抄作“早”。七月熟的芋是相当早的。

    (六) “菹”,金抄、黄校、张校作“菹”,字同;明抄作“■”,俗讹字(古书刻本、抄本上这一写法很多)。此字在他处各本也有这三种写法,本书统一作“菹”。

    (七) 金抄、黄校、湖湘本作“鹅鸭”,明抄作“鹅鸡”,《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风土记》作“鸡鸭”,兹从金抄。

    (八) “酒客为梁,使烝民益种芋”,金抄、明抄、湖湘本均如文;《辑要》引作“酒客为梁丞,使民益种芋”,《学津》本、渐西本从之。

    (九) 金抄作“后至”,是;黄校、张校、明抄作“后生”,湖湘本、《津逮》本添作“后生中”,《学津》本从《辑要》引作“后生至”,《渐西》本又添作“后生中至”,均出后人予夺。“后至”作“后来至于……”讲,《要术》是指责不作防患未然准备的“有耳不闻”的昏聩官吏,不是什么“后生”,故从金抄。说详《宋以来齐民要术校勘始末述评》第二节第二目。

    (十) “君”,明抄讹作“居”,据金抄、湖湘本改正。

    (十一)“菹”,应是“种”字之误,参看《四民月令辑释》“正月”篇校记。

    【一】 徐锴《说文系传》:“芋,犹言吁也。吁,惊词,故曰‘骇人谓之芋’。芋状如蹲鸱,故骇人。”

    【二】 王念孙、王引之《广雅疏证》:“蕖者,巨也,……或谓之莒。……渠,大也。……芋之大根名渠,又名魁也。渠、莒古同声,故又名莒;莒之为言犹渠也。”

    【三】 “藉姑”即慈菇。“乌芋”,一般指荸荠;但也有指为慈菇的(如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无论所指为何种,本条所引,均与芋无关。

    【四】 “魁”指“芋魁”,即芋的块茎的主干,俗称“芋头”。

    【五】 “杵■”,即所谓“去■”(音旅),是用竹柳之类编成的圆形盛饭容器。《方言》卷十三:“■,南楚谓之筲,赵魏之郊谓之去■。”郭璞注:“盛饼筥也。”《仪礼.士昏礼》郑玄注作“■籚”;《说文》作“凵卢”,并说:“饭器,以柳为之。”

    【六】 古时称雨伞为“盖”,“散盖”即张开如伞盖。王念孙、王引之《广雅疏证》引《要术》作“伞盖”,则指“罗伞”(俗呼“黄凉伞”),但“伞”字是王氏改的。

    【七】 “次”是相及、相比的意思。《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内深次骨”。《索隐》:“次,至也。”《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有“次比”。这里“次二三升”,意即差不多有二三升大。

    【八】 “菹”有菜菹和肉菹二类。这里指菜菹,即渍藏生菜,就是现在的腌菜、酸泡菜。《要术》中经常提到,卷九并有《作菹藏生菜法》专篇。

    【九】 叶俞县,“俞”,《太平御览》卷九七五引《广志》作“榆”。叶榆县,汉置,故治在今云南大理县东北。

    【一0】永昌县,三国吴置,故治在今湖南祁阳县。又南朝宋置,在今成都附近。“魁芋”是蜀地十四种芋以外的芋,而且郭义恭是晋人,所称“永昌县”,非指宋置之县。

    【一一】范阳,县名,故城在今河北定兴县。又郡名,三国魏置,隋废,郡治即今河北涿县。新郑,县名,秦置,即今河南新郑县。

    【一二】古有以山药一类的植物为芋类的,如《南方草木状》卷上:“甘■,盖薯蓣之类,或曰芋之类。”这里“蔓生”和上文引《广志》的“蔓芋”,应是指山药一类的蔓性草本植物。和“乌芋”同样,都只有“芋”名而实际和芋无关。

    【一三】梁,县名,汉置,故治在今河南省临汝县。梁郡是南北朝时才有的。《列仙传》旧题汉刘向撰,故梁应指梁县,否则其书为伪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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