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五 漆第四十九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漆(一)第四十九

    凡漆器,不问真伪,过(二)客之后,皆须以水净洗,置床箔上,于日中半日许曝之使干,下晡【一】乃收(三),则坚牢耐久。若不即洗者,盐醋浸润,气彻则皱,器便坏矣。其朱里【二】者,仰而曝之--朱本和油,性润耐日故。盛夏连雨,土气蒸热,什器之属,虽不经夏用,六七月中,各须一曝使干。世人见漆器暂在日中,恐其炙坏,合着【三】阴润之地,虽欲爱慎,朽(四)败更速矣。

    凡木画、服玩【四】、箱、枕之属,入五月(五),尽七月、九月中,每经雨,以布缠指,揩令热彻,胶不动作【五】,光净耐久。若不揩拭者,地气蒸热,遍上生衣【六】,厚润彻胶便皱,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一) 本篇篇题院刻、金抄、明抄均仅一“漆”字,但卷首总目则作“种漆”;他本均据总目在此处加此“种”字。但本篇所记仅是收贮和保存漆器的方法,并无“种”法记载。这个矛盾,可能是今本《要术》有脱漏,也可能贾氏原拟编写种法而未能写上。兹仍院刻之旧。又所有“漆”字,院刻、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讹作“■”,他本作“漆”,是。

    (二) 院刻、金抄、黄校、张校、明抄作“过”,他本作“送”。

    (三) “收”,院刻、金抄误作“枚”,据明抄、湖湘本改正。

    (四) “朽”,院刻、金抄、湖湘本讹作“杇”,据明抄改正。

    (五) “入五月”以下,原作双行小字,但这是正文,兹改为大字。

    【一】 “下晡”,日将落时。

    【二】 “朱里”,朱砂漆里。

    【三】 “合着”,倒■着。

    【四】 “木画”,指漆画。《后汉书.五行志》:“妇女始嫁,至作漆画,五采为系。”“玩”,通作“玩”,“服玩”,这里指精美玩好的小件漆器。

    【五】 “动”,走动,走样,变质。酒变酸,颜色褪落,《要术》均称之为“动”。“动作”,开始变动。再走动,便起皱。皱的地方高起,一碰就破(“动处起发,飒然破矣”)。

    【六】 “生衣”,上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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