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第六十一种莼、藕、莲、芡、芰附
《陶朱公养鱼经》曰(一):“威王聘朱公【一】,问之曰:‘闻公在湖【二】为渔父,在齐为鸱(二)夷子皮,在西戎为赤精子,在越为范蠡,有之乎?’曰:‘有之。’曰:‘公任(三)足千万,家累亿金,何术乎?’
“朱公曰:‘夫治生之法有五,水畜第一。水畜,所谓鱼池也。以六亩地为池,池中有九洲。求怀子鲤鱼长三尺者二十头,牡鲤鱼长三尺者四头,以二月上庚日内池中,令水无声,鱼必生。至四月,内一神守;六月,内二神守;八月,内三神守。‘神守’者,鳖也。所以内鳖者,鱼满三百六十,则蛟龙为之长,而将鱼飞去;内鳖,则鱼不复去,在池中,周绕九洲无穷,自谓江湖也。至来年二月,得鲤鱼长一尺者一万五千枚,三尺者四万五千枚,二尺者万枚。枚直五十,得钱一百二十五万(四)。至明年,得长一尺者十万枚,长二尺者五万枚,长三尺者五万枚,长四尺者四万枚。留长二尺者二千枚作种。所余皆货(五),得钱五百一十五万钱。候至明年,不可胜计也。’
“王乃于后苑治池。一年,得钱三十余万。池中九洲、八谷,谷上立水【三】二尺,又谷中立水六尺。
“所以养鲤者,鲤不相食,易长又贵也。”如朱公收利,未可顿求。然依法为池,养鱼必大丰足,终天靡穷,斯亦无赀【四】之利也。
又作鱼池法(六):三尺大鲤,非近江湖,仓卒难求;若养小鱼,积年不大。欲令生大鱼法:要须载取薮泽陂湖饶大鱼之处、近水际土十数载,以布池底,二年之内,即生大鱼。盖由土中先有大鱼子,得水即生也。
莼【五】:
《南越志》云(七):“石莼【六】,似紫菜,色青。”
《诗》云(八):“思乐泮水,言采其茆。”毛云:“茆,凫葵【七】也。”《诗义疏》云(九):“茆,与葵相似。叶大如手,赤(十)圆,有肥【八】,断着手中,滑不得停也。茎大如箸。皆可生食,又可汋【九】,滑美(十一)。江南人谓之莼菜【一0】,或谓之水葵。”
《本草》云(十二):“治痟渴、热痹(十三)。”又云:“冷,补下气。杂鳢鱼(十四)作羹,亦逐水而性滑。谓之淳菜,或谓之水芹。服食之家【一一】,不可多啖。”
种莼法(十五):近陂湖者,可于湖中种之;近流水者,可决水为池种之。以深浅为候,水深则茎肥而叶少,水浅则叶多而茎瘦。莼性易生,一种永得。宜净洁(十六),不耐污,粪秽入池即死矣。种一斗余许,足以供用也(十七)。
种藕法(十八):春初掘藕根节头,着鱼池泥中种之,当年即有莲花。
种莲子法:八月、九月中(十九),收莲子坚黑者,于瓦上磨莲子头,令皮薄。取墐土【一二】作熟泥,封之,如三指大,长二寸,使蒂头平重,磨处尖锐。泥干时,掷于池中,重头沈下,自然周正。皮(二十)薄易生,少时即出。其不磨者,皮既坚厚,仓卒不能生也。
种芡法:一名“鸡头”,一名“雁喙”,即今“芡子”是也。由子形上花似鸡冠,故名曰“鸡头”【一三】。八月中收取,擘破,取子,散着池中,自生也。
种芰法:一名菱。秋上子黑熟时,收取,散着池中,自生矣。
《本草》云(二一):“莲、菱(二二)、芡中米(二三),上品药。食之,安中补藏,养神强志,除百病,益精气,耳目聪明,轻身耐老。多蒸曝,蜜和饵之,长生神仙。”多种,俭岁资此,足度荒年。
(一) 陶朱公《养鱼经》,后人假讬范蠡所撰,现已佚失。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一“鱼种”引到此条,止于“留长二尺者二千枚作种”,以下只“所养”二字,显多脱误。《太平御览》卷九三六“鲤鱼”亦引此条,比较简略。“水畜,所谓鱼池也”,《御览》引无“池”字。
(二) “鸱”,明抄误作“■”,金抄误作“鸱”(无此字),他本不误。
(三) 各本作“任”,金抄作“住”,《太平御览》卷九三六引《养鱼经》同金抄。按“任”是任遂的意思。《周礼.地官》“大司徒”郑玄注:“任谓就地所生。”《史记.货殖列传》:“范蠡既雪会稽之耻,……乃乘扁舟,浮于江湖,变名易姓。适齐,为鸱夷子皮。之陶,为朱公。……乃治产积居,与时逐,而不责于人。故善治生者,能择人而任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遂至巨万。”《养鱼经》所称“任足千万”,意谓就地营运,适时贩易,无不任遂,故从金抄作“任”。《史记》无“在西戎为赤精子”的记载,应出后人附会。
(四) “枚直(通“值”)五十,得钱一百二十五万”,钱数与鱼数不符。下文“得钱五百一十五万钱”亦然。大概因为这个缘故,《辑要》所引将关于钱数的这二句删去。《太平御览》卷九三六没有引到关于“神守”和鱼数的这段。《北户录》卷一“鱼种”所引,也有不同。唐韩鄂《四时纂要.四月》篇所记有鱼数和钱数,和《要术》有不同,并且也不完全符合。
(五) “货”,指出售,明抄、湖湘本脱,据金抄补(《辑要》引亦有,《学津》本据加)。下句句末的“钱”字,当系衍文。
(六) 本段标题以下原系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七) 太平御览卷九八○“莼”引《南越志》同《要术》。
(八) 见《诗经.鲁颂.泮水》,“言”作“薄”。“思乐”,各本同《诗经》,金抄作“卒彼”。下文“毛云”,指毛《传》,文同。
(九) 《诗经.泮水》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和《诗义疏》有不同,“与葵相似”作“与荇菜相似”,“茎大如箸”作“茎大如匕柄”,“水葵”下尚有“诸陂泽水中皆有”句。《诗义疏》和陆玑《疏》都以莼菜释“茆”,二者相同,“荇菜”即荇菜,和莼菜更相像,则陆玑《疏》作“与荇菜相似”,更合适些。
(十) 金抄、明抄作“亦”,他本作“赤”,孔引陆玑《疏》亦作“赤”。按葵菜据文献记载没有说圆的,不应言“亦”,而莼叶卵形至椭圆形,上面绿色,下面带紫色,“亦圆”应是“赤圆”之误,兹改正。
(十一)“美”,各本均误作“羹”,仅金抄作“美”(孔引陆玑《疏》同),兹改正。
(十二)今传本草书,《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所录《名医别录》有此句。下文“又云”,则见于陶弘景注,但无“谓之淳菜,或谓之水芹”句。“淳”是“莼”的记音字。莼,别名“水芹”,各书未见。
(十三)明抄作“痟渴”,他本作“消渴”(《名医别录》同),金抄误作“疲渴”。按“痟”通“消”,“消渴”也写作“痟渴”,由于金抄从“疒”,故从明抄作“痟”。“痹”,各本误作“痹”,据《名医别录》改正。
(十四)金抄作“鳢鱼”,与陶弘景注合;他本作“鲤鱼”,非。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经》作鱼莼羹正用鳢鱼。鳢鱼即乌鱼,也叫”鲖鱼”。
(十五)本段“种莼法”以下原作双行小字,兹改为大字。
(十六)金抄作“净洁”,他本作“洁净”。“洁”同“洁”,本书统一作“洁”。
(十七)各本无“也”字,据金抄加。
(十八)自“种藕法”以下至“种芰法”共四条种法,原均仅标题作大字,余均为双行小字,兹一律改为大字。
(十九)“中”,各本脱,据金抄补(《辑要》引亦有,渐西本据加)。
(二十)“皮”,各本脱,据金抄补(《辑要》引亦有,《学津》本、渐西本据加)。
(二一)“莲”、“芡”二种出《神农本草经》,“菱”,出《名医别录》,均“果部上品”,各自分列。《要术》这里是同类合并作总引。又本段全文原以双行小字接写在上段“自生矣”之下,兹为提行,并改为大字。
(二二)“菱”,黄校、张校、明抄误作“茭”,据金抄改正。但《名医别录》作“芰”,疑原应作“芰”(音技,即菱角)。“莲、菱、芡”,湖湘本脱讹作“菱芠”,《津逮》本脱讹作“菱芰”。
(二三)“米”,各本同,《学津》本误作“朱”,近人因有认为”朱”原是陶弘景《本草经集注》中代表热性药的红点,后人不明陶氏原意,乃改红点为“朱”字,但实系“米”字之误。参看缪启愉:《读“读齐民要术札记”》,《文史哲》一九六三年第二期。
【一】 “威王聘朱公”,有问题。威王只能是齐威王,唐韩鄂《四时纂要.四月》篇所记正作“齐威王”。但越灭吴在公元前四七三年,而齐威王元年则已下降至公元前三五六年,要晚一百多年,讬伪书的乖谬矛盾,大多类此。
【二】 《史记.货殖列传》记范蠡“乘扁舟,浮于江湖。”唐张守节《正义》引《国语》说:“遂乘轻舟,以入于五湖。”五湖的解释不一,据韦昭等解释,以为即是太湖。
【三】 “立水”,指水的深度。“八谷”,指在池中挖成八个深坑;“谷上”即指坑口的水的深度,也就是池水的深度;“谷中”则指坑底的深度。
【四】 “无赀”,无穷,无算。关于“依法为池养鱼”,《水经注》卷二八“沔水”记载习郁在襄阳“依范蠡养鱼法作大陂,陂长六十步,广四十步”,又自大池引水作小鱼池,“常出名鱼”。
【五】 “莼”,音纯,是睡莲科,亦名莼菜。
【六】 “石莼”是石莼科,绿藻类植物,生于浅海中,附生于木石上。虽有“莼”名,其实和莼不相干。
【七】 “凫葵”是龙胆科的荇菜。唐本草:“凫葵,……即荇菜也,一名接余。”宋苏颂《图经本草》:“凫葵,即荇菜也。……叶似莼,茎涩,根甚长,花黄色。水中极繁盛。”
【八】 “肥”,指莼的茎和叶的背面所分泌的一种黏液。
【九】 “汋”即“瀹”字,义与“炸”同,此处所指,即卷八《羹臛法》篇作鱼莼羹的取丝莼“热汤中暂炸之”。参看上面《养鸡》篇注释【一七】。
【一0】据上文,“茆”的解释有二种:《诗经》毛《传》解释为”凫葵”,即荇菜,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引韦昭解释同毛《传》。而此处《诗义疏》以为是“莼菜”,《诗经》孔颖达疏引陆玑《疏》解释相同,《经典释文》引郑小同:“江南人名之莼菜,生陂泽中”,解释亦同。《经典释文》又引“沈”说称:“沈以小同及《草木疏》所说为得。”《草木疏》即指陆玑《疏》。
【一一】“服食之家”,指服食药石妄求“长生”的人,在两晋南北朝时特别盛行,毒发多有癫狂致死者。
【一二】“墐土”,黏土。《说文》:“堇,黏土也。”字亦作“墐”。
【一三】睡莲科的芡,花梗多刺,顶生一花,子房下位。花后花托长大,结成球形多刺的果实。顶部宿萼闭合而成嘴状,全形像鸡头,故名“鸡头”。《神农本草经》“鸡头实”陶弘景注:“子形上花似鸡冠,故名鸡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