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奥、糟、苞【一】第八十一
作■肉法:驴、马、猪肉皆得。腊月中作者良,经夏无虫;余月作者,必须覆护,不密(一)则虫生。粗脔肉,有骨者,合骨粗锉。盐、曲、麦■合和,多少量意斟裁,然须(二)盐、曲二物等分,麦■倍少于曲。和讫,内瓮中,密泥封头,日曝之。二七日便熟。煮供朝夕食,可以当酱。
作奥肉法:先养宿猪【二】令肥,腊月中杀之。■讫,以火烧之令黄,用暖水梳洗之,削刮令净,刳【三】去五藏。猪肪■【四】取脂【五】。肉脔方五六寸作,令皮肉相兼,着水令相淹渍,于釜中■之。肉熟,水气尽,更以向所■肪膏煮肉。大率脂一升,酒二升,盐三升(三),令脂没肉,缓火(四)煮半日许乃佳。漉出瓮中【六】,余膏仍泻肉瓮中,令相淹渍。食时,水煮令熟(五),而调和之【
七】如常肉法。尤宜新韭(六)“烂拌”【八】。亦中炙啖。其二岁猪,肉未坚,烂坏不任作也。
作糟肉法:春夏秋冬皆得作。以水和酒糟,搦之如粥,着盐令咸。内捧炙(七)肉于糟中。着屋下阴地。饮酒食饭,皆炙啖之。暑月得十日不臭。
苞肉法:十二月中杀猪,经宿,汁尽浥浥时,割作捧炙形,茅、菅【九】中苞之。无菅、茅,稻秆亦得。用厚泥封,勿令裂;裂复上泥。悬着屋外北阴中,得至七八月,如新杀肉。
《食经》曰:“作犬■【一0】徒摄反法: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擘。鸡子三十枚着肉中。便裹肉,甑中蒸,令鸡子得干【一一】。以石迮之。一宿出,可食。名曰‘犬■’。”
《食次》曰:“苞■法:用牛、鹿头,肫(八)蹄,白煮。柳叶细切,择去耳、口、鼻、舌,又去恶者,蒸之。别切猪蹄--蒸熟,方寸切--熟鸡鸭卵、姜、椒、橘皮、盐,就甑中和之。仍复蒸之,令极烂熟。一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一二】。以苞之:用散茅为束附之,相连必致令裹。大如■雍【一三】,小如人脚■肠。【一四】大,长二尺;小,长尺半。大木迮之,令平正,唯重为佳。冬则不入水。夏作,小者不迮,用小板挟之:一处与板两重,都有四板,以绳通体缠之,两头与楔楔苏结反之两板之间,楔宜长薄,令中交度【一五】,如楔车轴法,强打不容则止。悬井中,去水一尺许。若急待,内水中。用时(九)去上白皮。名曰‘水■’。”
又云:“用牛、猪肉,煮切之如上。蒸熟,出置白茅上,以熟煮鸡子白三重间之,即以茅苞,细绳穊束,以两小板挟之,急束(十)两头,悬井水中。经一日许,方得。”
又云:“藿叶薄切,蒸。将熟,破生鸡子,并细切姜、橘,就甑中和之。蒸、苞如初,奠如‘白■’【一六】--一名‘迮■(十一)’是也。”
(一) “不密”,如果解释为覆护不周密,则上文应作“必须覆护周密”,否则,应是“不尔”之误。
(二) “然须”,原作“然后”,讲不通,“后”应是“须”字之误,兹改正。
(三) “盐三升”,太多,“酒二升”,太少,应有误。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有“奥肉法”,崔龟图注的内容与《要术》全同,应是引自《要术》,这里也是“盐三升”,而“酒二升”则作“酒三升”。崔龟图亦唐时人,则其误唐时已然。
(四) “火”,原作“水”,应是“火”字之误。《北户录》“奥肉法”崔龟图注引《要术》正作“火”,兹改正。
(五) “水煮令熟”下《北户录》崔龟图注尚有“切作大脔子”句。
(六) “新韭”,除金抄外,他本均重文作“尤宜新韭,新韭烂拌”,应是衍文,兹据金抄删去。又“韭”,金抄、明抄作“■”,他本作“韭”,本书统一作“韭”。
(七) 连下条的“捧炙”,金抄均如文(偏旁作“才”,在金抄是从手不是从木),明抄、渐西本均作“棒炙”,湖湘本此处从手,下条从木。上篇有“捧炙”条,兹从金抄。
(八) “肫”,《食次》假借为“豚”字,和《食经》一样。
(九) “用时”,原作“时用”,刘寿曾校记:“当作‘用时’”,是,兹改正。
(十) “束”,明抄、湖湘本等作“速”,非,据金抄、渐西本改正。“急束”,谓紧缚。
(十一)“■”,明抄讹作“■”。
【一】 《集韵》:“胏,或作■”,音滓,《广雅.释器》:“胏,……脯也”,《玉篇》释为“脯有骨”,均与本篇不合。据“■肉法”的内容,实际是一种带骨的肉酱。《尔雅.释器》:“肉谓之醢,有骨者谓之臡。”则“■”与“臡”(音泥)相当,而这是经过酿制的。
“奥”,同“■”,《释名.释饮食》:“■,奥也;藏肉于奥内,稍出用之也。”和本篇的油藏在瓮中随时取食相同。字又同“燠”,卷八《蒸缹法》篇“缹猪肉法”即称“燠肉”。
“糟”,即糟肉。“苞”即“包”字,指用茅草之类裹着风藏或冷藏的肉。
【二】 “宿猪”,即隔年猪,据下文“二岁猪”不合用,指二岁以上的猪。
【三】 “刳”,音枯,挖去,掏去。
【四】 “■”,同“炒”,这里作煎熬讲。
【五】 《礼记.内则》:“脂膏以膏之”。孔颖达疏:“凝者为脂,释者为膏。”这里的“脂”,即下文的“■肪膏”,“脂”或“膏”都指熬成的油,在《要术》则二者通称。
【六】 “漉出瓮中”,漉出脔块,倾入瓮中,省去“内”、“着”一类字。卷七《造神曲并酒》篇“若作糯米酒”条有“出饙瓮中”,用例相同。
【七】 “调和之”,指用作料调和。
【八】 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二“食目”引“《经》云”有“烂畔”,列在“鹿角菜菹、紫菜菹”下面,可能是一种菹菜的特名。“烂畔”即“烂拌”。
【九】 菅(音奸),禾本科多年生草本。
【一0】“■”,或作“聂”,《说文》:“薄切肉也”,即郑玄的所谓“藿叶切之”,即切成较大而薄的片。但也解释为“细切肉”(《广韵》入声“叶”),下条的“柳叶细切”即指此。
【一一】“干”,指鸡蛋凝固老熟。
【一二】“一升肉,可与三鸭子,别复蒸令软”,是在上文的熟鸡鸭蛋外,每一升肉再和上三个生鸭蛋再蒸,使软熟。
【一三】“雍”即“■”字,《集韵》:“■靿也”,是指靴筒。《梁书》卷四八《芮芮国传》有“深雍■”,即指长筒靴。这里是形容包好的■肉大的像靴筒那么粗细。
【一四】“■”,正字作“■”,《说文》:“■,腓肠也。”《正字通》:“俗曰‘脚肚’。”这里“脚■肠”是说包好的■肉小的像“脚肚”那么粗细。
【一五】这个用板挟榨的方法是:每一面都用两重板,上下两面共四板。挟板的全部用绳缠牢。两头打进木楔,使挟得极紧,紧到用力打不进去为止。打揳的方法:从两重板的中间打进去,由两头向中央打。楔子要长而薄,使得两头打进去的楔子,在中央交相叉过,这就是所谓“楔宜长薄,令中交度。”
【一六】“白■”,即“迮■”,亦即上文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