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十 五谷一

类别:子部 作者:贾思勰(北魏) 书名:齐民要术

    五谷一(一)

    《山海经》曰:“广都之野,百谷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犹言播种,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实如大麦,从七月熟,人敛获,至冬乃讫。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粮【二】’。”

    又曰(三):“地三年种蜀黍【三】,其后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举各种草木多至一四九目,为眉目清楚和便于引称,本书在标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数号。

    (二) 《博物志》(《丛书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记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实食之如大麦,七月稔熟,名曰‘自然谷’,或曰‘禹余粮’。”(《指海》本《博物志》以黄荛圃影刊连江叶氏宋本为主,再补辑他书所引,但我们所引录,仍去其辑补部分,以存其较早本的原样。)《太平御览》卷八三七“谷”、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术》,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览》卷九八八“余粮”,及《图经本草》“禹余粮”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载同《要术》,但上有“《庄子》曰”三字,作为引自《庄子》,但今本《庄子》中并无此语,《太平御览》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两引《博物志》亦无“庄子曰”三字,有问题。又《御览》二处所引,“地”下均多“节”字,作:”地节三年种蜀黍,其后七年多蛇”(《要术》“■”是“蛇”的俗写)。地节是汉宣帝的年号(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这就有很大差异。

    【一】 “■”,音师,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滨砂地。

    【二】 在本草书上,唐陈藏器《本草拾遗》始着录有“■草实”:“出东海洲岛,似大麦,秋熟,一名禹余粮,非石之余粮也。”按禹余粮同名异物的有三种,这是一种。另二种,一种是百合科的麦门冬,见《名医别录》;一种是属褐铁矿类的矿石,可用为止血药,《神农本草经》已有记载。

    【三】 “蜀黍”,即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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