枇杷一九
《广志》曰(一):“枇杷,冬花。实黄,大如鸡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为、宜都【一】。”
《风土记》曰(二):“枇杷,叶似栗,子似■【二】,十十而丛生。”
《荆州土地记》曰(三):“宜都出大枇杷。”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枇杷”引《广志》缺“黄”字,产地无“南安”、“宜都”。
(二) 《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引《风土记》“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丛生”作“小而丛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三) 《艺文类聚》卷八七“枇杷”引也是《荆州土地记》,《太平御览》卷九七一则引作《荆州记》。引文均同《要术》。
【一】 南安,与犍为、宜都并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县)。南安郡有三处,二处均南朝宋置,在《广志》的作者晋郭义恭以后;另一处后汉置,有今甘肃省陇西县等地,应是这里所指。犍为郡约有今四川省犍为宜宾等县地。宜都郡见“甘〔一五〕”注释【三】。
【二】 “■”,即“■子”,见本卷“■子〔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