栎一0八
《尔雅》曰(一):“栎,其实梂【一】。”郭璞注云:“有梂汇【二】自裹(二)。”孙炎云:“栎实,橡也。”
周处《风土记》云(三):“《史记》曰(四):‘舜耕于历山。’而始宁、邳、郯(五)二县界上,舜所耕田,在于山下,多柞树。吴越之间,名柞为栎【三】,故曰‘历山’【四】。”
(一) 见《尔雅.释木》。正文及郭注,并邢昺《疏》引孙炎注,均同《要术》。
(二) “裹”,明抄讹作“里”,据他本及郭注改正。
(三) 《水经注》卷四“河水”章“又南过蒲阪县西”下引周处《风土记》是:“旧说,舜葬上虞。又(按应是“史”字之误)记云:‘耕于历山。’而始宁、剡二县界上,舜所耕田,于山下,多柞树。吴越之间,名柞为枥,故曰历山。”《太平御览》卷九五八“柞”引《风土记》“史”亦误为“又”,“于山下,多柞树”作“在于山下,山多柞树”,更完整些,余同《水经注》引。可注意的是地名都是“剡”,不“郯”,而且无“邳”。《艺文类聚》卷八九“柞”引《风土记》只有“舜所耕,多柞树”六字。
(四) 《史记.五帝本记》:“舜耕历山。”
(五) “始宁、邳、郯”,有误。始宁作为郡名,始置于南齐,而且在四川;周处是晋人,而且讲的是吴越,当然不是这个始宁郡。这里只能是始宁县,东汉分上虞县置,在今浙江省上虞县。但原文是”始宁、邳、郯二县”,这样就多出一个县,其误在“邳、郯”。“邳”,古邳国,秦为下邳县,即今江苏省邳县。“郯”,汉置的县,故治在今山东省郯城县西南。邳、郯二县虽相邻,但与上虞不相侔。晋亦置郯县,在今江苏省丹徒县,也和上虞县无法在“二县界上”。《水经注》、《太平御览》引《风土记》均作“始宁、剡二县界上”,应是正确无误。剡县,秦置,汉晋仍之,即今浙江省嵊县,与上虞县正相邻。据此,“邳”衍,“郯”是“剡”字之误。郯音谈。剡音兖。
【一】 栎是壳斗科(山毛榉科),也就是柞树。“梂”,音求,邢昺解释:“盛实之房也。”花椒、茱萸的果实也叫“莍”,和壳斗的“梂”,都从“裘”的意思衍变而来。
由于二者的果实都是“梂”(或“莍”),则生梂的树木,可以是栎,也可以是“椒”类。《诗经.秦风.晨风》:“山有苞栎”。孔颖达疏引陆玑《疏》就记载着当时同名异物的方言:“秦人谓柞栎为栎;河内人谓木蓼为栎,椒(按指花椒)、樧(按指茱萸)之属也。其子房生为梂,木蓼子亦房生。故说者或曰柞栎,或曰木蓼。玑以此秦诗也,宜从其方土之言,柞栎是也。”说明有一种“椒”类的“木蓼”,由于也是“梂”果,河内人也叫做“栎”。不过对秦诗的“栎”,应从其方言解释为柞。
【二】 《尔雅.释兽》:“汇,毛刺。”邢昺疏:“汇,即猬也,其毛如针。”刺猬的猬,古原作“汇”,正是取其针刺汇集的意思。拿这个形容栎的壳斗上的毛刺是相当形像的。
【三】 “栎”,音历,《水经注》及《太平御览》引《风土记》均作“枥”,字同,与“历山”同音。
【四】 “历山”,很多,大率以舜耕历山得名。其较着者有六:二处在山东,二处在山西;在吴越间的有二处:一在江苏省无锡县,即惠山,一名历山,又名舜山;一在浙江省上虞县东。杨守敬《水经注疏》引《太平寰宇记》转引《郡国志》:“上虞县东今有姚邱,即舜葬之所;东又有谷林,即舜生之地;后有历山,舜耕于此。”周处所指,即是上虞历山。但《水经注》作者《郦道元》斥周处此说为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