朹(一)一二五
《尔雅》曰(二):“朹【一】,檕梅。”郭璞云:“朹树,状似梅。子如指头,赤色,似小柰,可食。”
《山海经》曰(三):“单狐之山,其木多朹【二】。”郭璞曰:“似榆,可烧粪田。出蜀地。”
《广志》曰:“机(四)木生易长。居,种之为薪,又以肥田。”
(一) 自本目的正文“《尔雅》曰”这行起,至下文“韶〔一三0〕”的标目这行止,在明抄恰好是二十行,即一叶的地位,湖湘本完全脱去,《津逮》本及清刻本也跟着脱漏。“朹”的标目,湖湘本讹作“杭”,《津逮》本、清刻本也跟着错作“杭”。金抄、明抄完整不缺,标目亦不误。
(二) 见《尔雅.释木》。郭注“柰”作“■”,余同。
(三) 见《山海经.北山经》,文作:“单狐之山,多机木。”郭璞注是:“机木,似榆,可烧以粪稻田。出蜀中。音饥。”《太平御览》卷九六一“机”引《山海经》也是“机”而不是“朹”。这是两个字,指两种植物,而且郭璞注《尔雅》和《山海经》分明是两种树,《要术》把二者混列了。如果贾氏所见《山海经》原本作“朹”,那是错字。
(四) 这个“机”字,明抄仍作“朹”,但金抄作“机”。照《广志》所记,正是机木,兹从金抄。但《要术》列在本目,可能贾氏所见《广志》原本又误作“朹”。否则,《要术》原将上条引《山海经》的和本条列为“机”目,由于字形极相似,后人混乱并入“朹”目。《御览》卷九六一木部“机”没有引《广志》这条。
【一】 “朹”,音求;“檕”,音计。李时珍认为《尔雅》的“朹,檕梅”就是山楂。并说:“其类有二种,皆生山中。一种小者,山人呼为‘棠朹子’,……一种大者,山人呼为‘羊朹子’”(《本草纲目》卷三十“山樝”)。所指二种是蔷薇科的野山楂和山楂。唐段公路《北户录》卷三:“杨梅,叶如龙眼,树似冬青,一名朹。”非此所指。
【二】 这个“朹”,今本《山海经》作“机”是对的,和《广志》所称的“机木”是同一种植物。“机”是“桤”的异写字(见《说文》段注)。宋宋祁《益部方物略记》:“桤,……民家莳之,不三年,材可倍常。……疾种亟取,里人以为利。”桤木是桦木科的,落叶乔木。成都的田垄河岸间颇多。木材轻软,主要供薪柴用。嫩叶可以代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