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威一二八
《广州记》曰(一):“木威【一】,树高大(二)。子如橄榄而坚,削去皮,以为粽(三)。”
(一) 《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木威”引作顾微《广州记》,“树高大”作“高丈余”,余同《要术》。
(二) 明抄作“丈”,《御览》引同,《本草纲目》卷三一“木威子”引陈藏器也是“树高丈余”(《政和本草》卷二三引陈藏器没有说树的大小),但金抄作“大”。按木威树高可达十米以上,兹从金抄。
(三) 木威实际就是“橄榄〔三七〕”引《南越志》东向一衢”的那枝树。“粽”,《南越志》作“糁”,是“糁”的讹字。此字承讹已久,“古度〔一三二〕”引顾微《广州记》再见,其他文献所见尚多。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金光明经》有“■”字,音“苏感反”,即“糁”字,俗误写作“粽”。
《说文》“■”,古文作“糁”。段玉裁注:“按《广韵》、《集韵》……皆有‘■’字,云:‘蜜渍瓜也。桑感切。’盖糁有零星之义,故今之小菜,古谓之糁,别制其字作‘■’。《通鉴》:‘卢循遗刘裕益智■。宋废帝杀江夏王义恭,以蜜渍目睛,谓之鬼目■。’……俗多改‘粽’字。胡三省注《通鉴》:‘四角黍也。’盖误认为送韵之粽字。”说明“■”是“糁”的异写字,后来错成”粽”,就变成端午粽的“粽”字,胡三省也不免误认。
【一】 “木威”是橄榄科,也叫“乌榄”,和橄榄同属。果仁用盐或糖炒食味道很好,又可榨油。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乌榄,一名木威子。……土人取其肉腌为菹,名曰榄豉,色如玫瑰,味颇隽。又可榨油,调食点灯。其仁则为佳果以致远,然不善收藏,辄油不可食。”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三“人面子”:“番禺大石头村妇女,多以斫乌榄为业,其核以炊,仁以油及为礼果。”人面子是漆树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