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贱人未可苟合
类别:子部 作者:清·褚人获 书名:
坚瓠余集
碣石剩谈。江西举人龙复礼。美髭髯。自言平生未尝与妓苟合。盖恐构精受孕。生男必为乐工。生女必为娼妇。父母之遗体。沦于污贱矣。此言似迂。而实中理。后饮一士夫家。两行乐工排列。有一未冠者。面貌形体。与主人甚相似。异而问之乐工年长者。此是谁家子。工人云。花生子。有母而无父。已而咨访主人。曾与其母私。盖不肯认为己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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