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一、洗罨

类别: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书名:洗冤集录

    宜多备糟、醋。○衬尸纸惟有藤连纸、白抄纸可用。若竹纸,见盐、醋多烂,恐侵损尸体。 

    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干检一遍。用水冲洗,次挼皂角洗涤尸垢腻,又以水冲荡洁净。 

    洗时下用门扇簟席衬,不惹尘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尽盖,用煮醋淋,又以荐席罨一时久,候尸体透软,即去盖物,以水冲去糟、醋方验。不得信行人说,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

    初春与冬月,宜热煮醋及炒糟令热。○仲春与残秋,宜微热。○夏秋之内,糟、醋微热,以天气炎热,恐伤皮肉。○秋将深。则用热尸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熁,以气候差凉。○冬雪寒凛,尸首僵冻,糟、醋虽极热,被衣重叠,拥罨亦不得尸体透软。当掘坑长阔于尸,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内,以火烧令通红,多以醋沃之,气勃勃然,方连拥罨法物衬簟, 尸置于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热醋淋遍。坑两边相去二三尺,复以火烘。约透,去火,移尸出验。○冬残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两边。看节候详度。湖南风俗,检死人皆于尸傍开一深坑,用火烧红。去火,入尸在坑内,泼上糟、醋,又四面有火逼。良久,扛出尸。或行凶人争痕损,或死人骨属相争,不肯认。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检者,人尸至三四次经火,肉色皆焦赤,痕损愈不分明,行吏因此为奸。未至一两月间,肉皆溃烂。及其家有论诉,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火炕法,独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译文:

    (一)洗罨尸体,应当多准备糟、醋。

    衬尸纸只有藤连纸、白抄纸好用,像竹纸之类,遇到盐、醋多烂,恐怕要浸坏尸体。

    (二)抬尸到平稳光明的地上,先检验一遍,用水进行冲洗。其次搓皂角洗涤尸体上的垢腻,再用水冲洗干净(洗时,下面要用门扇、席子等垫上,不使尸体沾惹尘土)。洗毕,按照通常方法用糟、醋拥罨尸体。仍用死人的衣物覆裹尸体,以煮热的醋浇淋,再用草席覆盖一个时辰左右,待尸体透软了,便拿掉覆盖物,用水冲去糟、醋,开始检验。不可听信仵作行人说,只用洒、醋泼过,那样,伤损不会出来。

    (三)初春与冬月,适合于用热煮醋和热炒糟使尸体发热。

    仲春与残秋,适合微热。

    夏秋之间,糟、醋稍微热一点即可,因为天气炎热,恐伤皮肉。

    秋将深,则要用热,尸体的左右手和胁肋两边相去三四尺远的地方,加用火烘,因气候略凉。

    冬日雪天,寒气凛冽,尸体僵冻,糟、醋虽极热,衣被重叠围裹,也不能达到尸体透软。应当挖掘一坑,长阔于尸体,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底,用火烧使通红,然后多用醋浇泼,使之热气腾腾,方才连用覆盖所用各物、垫席等抬尸放到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热醋浇遍。在坑两边相去二三尺远的地方,再用火烘。大约透软了,去火移尸出验。

    冬残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两边,要看季节、气候情况酌处。

    (四)湖南的风俗,检验死人都在尸旁开一深坑,用火烧红,去火放尸到坑内,泼上糟、醋,又四面用火逼烘良久,抬出尸体。有时行凶人对伤痕有争议,或死人的血亲相争不肯认可,以至有三四次抬进火坑重验的。一个人的尸体多达三四次经火,肉色便都焦赤,伤损所在就更不清楚,仵作行人和吏役等便乘此机会行私舞弊。不到一两个月的时间,皮肉都溃烂无余了,及至死者家属有争议上诉,差下来会合检验的官员时,已是数月之久,止剩下骨架,肉体上的伤痕并不得而知。火坑验尸法独有湖南是这样,做提刑官的人是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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