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子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译文:
凡人吃酒饭至饱,被顶撞践踏,造成内部损伤的,也可致死。它的形状很难定,尸体外表别无其它情况,只是口鼻有饮食,肛门有粪便,带血流出。遇有这种形状,必须仔细观察查究死者生前曾否与人争斗,因而冲撞践踏。要见证人对证分明,才可以填定验尸状。
正文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类别: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书名: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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