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傍,耆正只申官作遗路死尸,须是子细。如有痕迹,合申官多方体访。
译文:
或是被打死的,扛在路旁,耆正只报官当作遗路死尸,需要仔细检验。如有痕迹,应当报官,多方面查访。
正文 四十六、遗路死类别:子部
作者:宋慈(南宋) 书名: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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