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事 陆氏负约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衢州人郑某。幼旷达能文。娶会稽陆氏女。亦姿媚明爽。伉俪绸缪。郑尝于枕席间语陆氏曰。吾二人相欢至矣。如我不幸死。汝无复嫁。汝死我亦如之。对曰。要当百年偕老。何不祥如是。凡十年。生二男女。而郑生疾病。对父母复申言之。陆氏但俯首悲泣。郑竟死。未数月而媒妁来。陆氏与相周旋。舅姑责之。不听。才释服。尽携其资。适苏州曾工曹。成婚才七日。曾生奉漕檄。考试它郡。行信宿。陆氏晚步厅屏间。有急足拜于庭。称郑官人有书。命婢取之。外题示陆氏三字。笔札宛然前夫手泽也。急足已不见。启缄读之。其辞云。十年结发夫妻。一生祭祀之主。朝连暮以同欢。俸有余而共聚。忽大幻以长往。慕何人而辍许。遗弃我之田畴。移资财而别户。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义不足以为人之妇。慈不足以为人之母。吾已诉诸上苍。行理对乎幽府。陆氏叹恨。不意三日而亡。其书为郑从弟甸所得。尝出示胡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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