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十八事 蔡衡食鲙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蔡攸之子衡。为保和殿学士。将入朝。家人呼之不醒。意其熟睡。乃为谒告。至辰巳之交方觉。谓家人曰。我非睡。乃入冥耳。初寝时。有人云。某官召。随以行。至官府。其人入报曰。追蔡衡至。既入。狱吏问曰。近日杀生何也。答曰、某举家戒杀。无有是事。吏曰、此间不容抵讳。吾徐思之。近往池上得鲜鲤。因鲙食之。但此一罪耳。吏曰、是也。即取铁钩贯颏挂树间。数武士脔肉。顷刻而尽。约食顷。体已复故。主者延升厅事。抗礼拱手问曰、保和相识否。吾乃太师门人沈某也。太师今安否。答曰、适方受刑。痛楚未定。少憩当言之。主者命饮以汤。即不痛。徐问诸兄弟及它事甚详。将退。吾祷之曰。衡作恶如许。不知何以自赎。曰、尽舍平生服用庶可救。可悉取所衣朝服金带鞍马之属。施慧林寺。且饭僧数百。为吾谢过。是日洪庆善适游寺。见主僧言之。云可以为戒。未几时。复以六百千赎所施物去。竟以是年死。六事皆庆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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