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五十四事 桂真官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会稽人桂百祥。能役使六甲六丁。以持正法著名。称为真官。先是吴松江长桥下。每潮来多损舟舩。相传云龙性恶所致。县人共雇一傔。赍诉牒请于桂。桂曰、若用我法。当具章上奏。则此龙必死。事体至大。吾所不忍。姑为其易者。乃判状授傔。戒曰、汝归持往寻常覆舟处。语之曰、桂真官问江龙何为辄害人。宜速改过自新。脱或再犯。当飞章上天。捕治行法矣。此人持归报父老。别募一渔者、使伺潮将至。从第四桥出白之。渔者迎投判牍。具告桂语。瞬息间、潮头正及其处。即滔滔而返。自是不复为害。二事赵公懋元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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