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孝感县张息村明府,葬先人于九山。事毕,别买隙地五亩许,将造宗祠。工人动土竖柱,得一朱棺,盖已朽坏,中露一尸,骷髅甚大,体骨长过中人,胸贯三铁钉,长五六寸,腰有铁索环绕数匝。工人不敢动,告知明府。一时宾客尽劝掩埋,另择竖柱之所。张不可,曰:“我用价买地,本非强占,且风水所关,尺寸不可移。此古墓也,可以迁葬。”乃自作祭文,具牲牢祭之。祭毕,仍令迁棺。
工人锹方下,遽仆地喷血,骂曰:“我唐朝节度使崔洪也,以用法过严,军人作乱,缚我钉死。国家衰乱,不能为我忿诛凶,葬此八百馀年。张某何人,敢擅迁我墓?必不能相恕也!”言毕,工人起而张明府病矣。诸宾客群为祈请,病竟不减,舁归数日而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