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役邹姓者,月夜过西门大街。夜已三鼓,路无行人,邹见槐树下小屋门开,一女倚门立。邹伪吃烟取火者就之,女勿避。邹喜,携女入屋,坐凳上密谈,约以次日复往。明早伺之,槐树下并无居人,一厝棺小屋也。从窗外窥,条凳宛然,凳上灰痕有两人并坐形迹,心知鬼迷,意忽忽不乐。
一日早起,谓其妻曰:“有人欠我银七两二钱,我将往索。”已而不反。次日,闻街前轰轰云:“某茶馆有人饮茶暴卒,馆主人报官,验无他故,饬店主人买棺殓之,招尸亲识认。”妻闻往视,果其夫也。问主人棺价,适符七两二钱之数。
卷十四 ○店主还债类别:子部
作者:清·袁枚 书名:子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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