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守恩公之奴,年少狡黠,取名淘气。服事书房,见檐前流萤一点,光大如鸡卵,心异之。时天暑,赤卧床上,觉阴处蠕蠕有物动。摸视之,即萤火也。
笑曰:“幺麽小虫,亦爱此物耶!”引被覆身而睡。夜半,有人伸手被中,扪其阴,且捋其棱角,按其马眼。其时身欲转折,竟不能动,似有人来交接者。良久,精遗矣。
次日,身颇倦惫,然冥想其趣,欲其再至,不以告人。日暮浴身,裸以俟之。
二更许,萤火先来,光愈大,照见一女甚美,冉冉而至。奴大喜,抱持之,遂与绸缪。叩其姓氏,曰:“妾姓姚,父某,为明季知府,曾居此衙。妾年十八,以所慕不遂,成瘵而死。生时酷爱梨花,断气时嘱老母即葬此园梨树下。爱卿年少,故来相就。”奴方知其为鬼,举枕投之,大呼而出,径叩宅门。宅中妇女疑为火起,争起开门,见其赤身,俱不敢前。主人自出,叱而问之,奴以实告,乃命服以朱砂,且为着裤。
次日,掘梨树下,果得一朱棺,剖而视之,女色如生,乃焚而葬之。奴自此恂恂,不复狡黠。伙伴笑曰:“人不可不遇鬼,淘气遇鬼,不复淘气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