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冤魂索命

类别:子部 作者:清·袁枚 书名:子不语

    乾隆戊寅,萧松浦与沈毅庵同客番禺幕中,分办刑名。时菱塘有刃伤事主盗案,获犯七名,赃证确凿。萧照律拟斩,解府司勘转。臬司某疑七犯皆问大辟,得毋过刻,驳审减轻。萧亦不愿办此重案,借此推辞。案归毅庵办矣。

    毅庵居处,与萧仅隔一板壁。夜间披阅案牍,闻毅庵斋中若嘶嘶有声甚微,起而瞰之,见毅庵俯首案上,笔不停书;其旁立有三四鬼,手捧其头。又见无数矮鬼环跪于地。萧急呼毅庵视之,忽血腥扑鼻,灯烛俱灭,身亦晕跌窗外,童仆急扶归卧。

    次日,毅庵及同人叩其故,萧告以所见。毅庵曰:“吾知之矣。昨宵所办,菱塘盗案也。原拟情真罪当,七犯皆无可生之法。因奉驳审,不得不从中减轻二名。内谢阿挺、沈阿痴两犯,本在外接赃,并未入内。因护赃格斗,刃伤事主,且有别案,君故皆拟斩。予欲改轻其罪,以迎合臬司。君所见跪地无数矮鬼,殆二犯之祖宗也;其环传之无头鬼,非二犯已伏法诛之伙盗,即被杀害之怨鬼来索命也。余不敢枉法以活人,使死鬼含冤于地下,请仍照原拟顶详可也。”其案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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